3月16日傍晚,新华社发布了最新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对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职责作了多项优化和调整,新组建了许多部门,其中最让我关注的是:
党中央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设立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中央金融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入党中央机构序列。
国务院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简单从文字上理解,党口是新组建了金融办,而原政府口则是新组建了金融监督管理局,取消了原本政府口金融办的叫法。
多了一个金融办、多了一个金融监管局,又少了一个金融办。
这是什么操作,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其实,此金融办非彼金融办。
从起源上看
(一)原金融办
原本的金融办在国家层面是2016年脱胎于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六处所组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金融事务局。
在地方上则是一般隶属于政府办公室(厅)的一个处室,属二级办公室。
在2018年机构改革后,在地方上则是由政府办公室(厅)挂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办公室)的牌子,由金融办升级成金融监督管理局,在一级部门政府办公室(厅)挂牌,从事实上拔高了金融办的级别,也埋下了将来机构改革的伏笔。
(二)现金融办
从表述上可以看出,最新的金融办作为金融委的办事部门,承接的是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是于2017年11月成立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立在中国人民银行。
也就是说,原金融办是办公厅(室)的一个处室部门,而现金融办的前身则是央行的职责范畴。
从职责上看
新成立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是在整合原有国务院办公厅金融事务局和银保监会的职责基础上成立的。重点在于金融业监管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偏重于执法监督部门,工作推动的对象是法人实体。
新成立的金融办职责是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重点在于顶层设计和研究审议重大问题,偏重于宏观顶层设计和作重大决策,工作推动的对象是各级部门。
地方上新成立的金融监管局是纯正的继承原本金融办的底子。
地方上将要新成立的金融办是为了加强党委对金融领导而新组建的,有可能会吸收一批撤除的县级央行人员。
总而言之,从这一系列举措可以看到,金融领域的监管越来越被党和国家所重视,也是我国逐渐迈入成熟的金融市场的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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