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者,金钱融通之谓也,也就是钱从哪来,用到哪去。都说钱能生钱,实际并不是钱在生钱,而是人在生钱。人去生产东西、提供服务、转运流通才能真正生钱。但人做这些事却需要先用钱。于是,就有机构专门把手有闲钱之人的钱搬运给用钱之人。这类机构将单个人所空闲之小钱集中成大钱,再给到要用大钱之人,这就分别构成了机构的集资权与用资权。这样的机构就是金融机构。中国金融机构虽然种类繁多,但其基本原理总不脱来钱与用钱这两端。
本文将对中国各类型金融机构作概略介绍,以求一般人能尽快得其总貌。虽言概略,但本文篇幅仍然长达数万字,故分篇发出。大概而分,中国金融机构可分四大类20种。
集资类机构。由银保监会统一监管,有银行、保险公司2种。所谓集资类,指此类机构有权专门汇集一般民众的资金。
运资类机构。主要有由银监会监管的信托公司和由证监会统一监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这4种。另外,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这3种也属于运资类机构。所谓运资类,是指此类机构将合格投资者的钱运送给用钱者直接使用,或者理解为受托管钱,以钱生钱也可。运资类机构也有权集资,但它们集资的能力、规模性、社会重要性等显然远低于集资类机构,故暂不论其集资性。
放资类机构。即以贷款业务为其主营业务的机构,共8种。由银保监会统一监管的有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贷款公司4种;由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的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典当行4种。当然,其他类金融机构往往也有发放贷款的资格,但因为放贷不是主营业务或者说不是其金融牌照的核心价值,故不论其放贷部分。
介资类机构。有融资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3种。介资是指既不收钱也不放钱,而是为金融机构提供某种中介型服务,且这种中介服务会直接碰钱。融资担保公司保障放贷前的信用安全,资产管理公司回收处理放贷后形成的坏账,都涉及动用自身资金及回收贷款资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虽然也收钱与放钱,但其本质是企业集团内部的资金融通中介,故也放在介资类。而保险代理公司、基金销售公司等虽然也属于要取得监管部门牌照的金融中介公司,但因为它们与钱无关,或者最多只是代收保险费之类,故不属于本文的介资类机构。
对于金融机构的分类,无论是现行法律法规还是学术探讨,均有不同说法,但本文从来钱与用钱这两端暂分如上。还有一些机构,如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结算公司,属于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机构,也不列入本文金融机构之内。我国的货币纪纪公司仅限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经纪服务(代买代卖货币),不直接面向民众开展外汇兑换、外汇投资类业务,故也不列入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本可归入介资类机构,但因为支付宝和财付通两家独大,再加之人行法规称之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本文也就不将其列入金融机构来讨论了。另外,金融控股公司显然也是金融机构,但一来《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最早于2020年11月才施行,二来其定义是指“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既然不直接从事业务经营,且刚刚出现不久,本文也暂不予讨论了。
1.1 集资类机构——银行
向银行交钱者,银行向其承诺可以在一定时间后拿回本金和利息。这就是最基础的集资业务和最基本的集资形态。不是银行而为此事者,则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
“银行”二字,本应严格控制,一般人不能用之。但最近一二十年,强调金融创新与自由化,银行牌照发放似已过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截至2022年6月末)》显示,名称冠有银行的法人单位有3688家。这些银行可按其“级别”大致分为:
(1)六大国有行。工、农、中、建、交、邮储。
(2)股份制银行。共12家,招商、民生、平安、光大、广发、浦发之类。
(3)外资银行。既有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开设的子公司,也有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
(4)城商行。城市商业银行,大多从城市信用社体系改制而来,大小差异较大。
(5)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由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大小差异极大,有省级农商行,也有如某县农商银行之类。城商行与农商行中,多有管理极不规范者,监管又极难遍及。近年来,屡出事故之中小银行多属此类。
(6)民营银行。银行牌照授权至各路产业资本新贵,于2014年、2015年后陆续开业。如阿里、腾讯、百度、新希望集团等。目前已达19家之多,其中有部分也冠以互联网银行名义。
(7)村镇银行。限于县域之内经营,规模微小,各路普通资本、地方性能人均可申请之。有很多是从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而来。村镇银行算是给各路地方性能人以一个合法出路,但能人们往往不甘心被限制,故而村镇银行屡出事故。
另外,名单中还列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属政策性银行,暂不论;中国人民银行属于政府组成部门,并非营业性质之银行,也不论;至于设立于北京的“亚投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属于国际经济组织,更不论。
其他各行各业,也喜“银行”二字而用之,如时间银行、种子银行、血液银行、生命银行等。各类微信号、微博号,乃至自媒体等等,也纷纷使用“银行”字样。故有司不断重申“银行”字样不得随意使用。如最近之银保监规〔2022〕18号《关于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由银保监会、网信办、工信部、市监总局这4家正部级单位联合发文,申明各类企业全称、简称、产品与服务名称、网站与APP名称等类,均不得无照而使用“银行”字样。
以我之见,上述禁令仍将归于禁而不绝。“银行”二字,本应为信用之代表,不应轻易用之。农商行、城商行之类,仍以信用社名之即可。如因合作社概念之不便,欲改公司制,名之为“储蓄信贷公司”之类可也。至于村镇银行,名之为村镇储蓄所,也无不可。何须轻掷“银行”二字于数以千记之普通企业呢?
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攀升,实为资本之本性,故民营银行也为势所必出。但我国既为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规范资本于生产性领域之内本为应有之义,纵然允许资本发展至涉经济分配与经济控制之金融领域,许可其开办集团内财务公司并赋予一定范围内吸储权即可,尤不应许“银行”二字于资本界。如将来此等银行蔓延,其为祸必远大于今日之城商行农商行乱象。
1.2 集资类机构——保险公司
保险与银行看似差别很大,其实质则近。两者均吸收资金于自己,均为一定时间之后,交钱者可拿回已交之钱。两者之区别仅为:银行是10人交钱10人拿回;保险公司是10人交钱1人拿回(在概率精算正确的情况下,1人拿回的钱只可等于10人所交的钱,而不会超过10人所交的钱)。
银行需向交钱者付息,而保险公司只需将交钱者之本金退至拿钱者而无需付息。故保险公司成本远低于银行。尤其是寿险公司,交钱与退钱之时间差,平均长至十数二十年。实相当于寿险公司可以无息集资十数二十年,故尤为各路豪杰所喜欢。举凡有资本沉淀、不流不动之业态,如各种摩天大楼,多为寿险公司持有。
人民之财产与生命,从单一个体来看,总会面临不可测之突发风险。而保险业之经营,实为通过集众人之资而将个体所面临之突发风险分散化、平均化于众人共同承担。故保险业本为一极重要之民生行业,不应染上金融业以图利生财为能事的恶习,而应以预警、救援、理赔、风险教育等等极烦细极难为极专业之服务活动为本。但保险业以营销为重,只关心钱之汇集,而不重视钱之散出,遂在民间产生不良之印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监会令 2018第1号)中规定,保险资金投资范围仅限于银行存款、证券、不动产、公司股权这四种类型,也提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投资设立理财、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不动产、基础设施等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或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子公司”,但一来这里的基础设施有些语焉不明;二来恐怕保险资金仍然会喜欢从事理财、基金等业务,而该办法并无鼓励甚至强制一定比例的保险资金投资于水利、交通、城建等大型长周期基础项目的规定。
低成本且长周期的保险资金,如能引导至有利国计民生的基础建设中,既能发挥集资之功效,又能阻绝各路利欲熏心之不良资本收购保险公司谋求短期利益之图。盖资本之本性,莫不欲高流动高增值,如能导之入发展社会生产、为利民生之彀,则社会于长期之内亦必将予资本以厚报,且能生共同富裕之效。实不知有司为何未能计出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