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林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确认: (1)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4)在公司监事会提出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年报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和六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0日
公司代码:605008 公司简称:长鸿高科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58,843,153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4,710,788.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8.03%;
2、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458,843,153股计算,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约为642,380,414股。具体股数以公司履行完毕法定程序后另行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的股数为准。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数。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有关分红原则及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充分考虑到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作为一家热塑性弹性体(TPE)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TPES)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坚持自主研发,不断提高TPES全系列产品的研发能力,在氢化TPES,即SEBS和SEPS技术上取得了丰硕成果。同时,公司着眼于市场发展及变化情况,在持续丰富和完善现有SBS和SEBS产品系列的基础上,深入实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SEPS装置正式投用,助力我国SEPS产业化的发展,努力实现TPES全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能力,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建设美丽中国提供高性能、高附加值的环保型新材料,以替代传统低端、低环保性能材料,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TPES作为新材料产业“十三五”规划的重点产品,是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理论和应用中的一个重大突破。它兼具橡胶和热塑性塑料的双重性能和宽广特性,在常温下显示橡胶高弹性,高温下又能塑化成型,是一类可替代传统合成橡胶的新型高分子材料,是传统合成橡胶的升级品种,被称为是继天然橡胶、合成橡胶之后的“第三代橡胶”。
世界各国高度重视发展TPE替代传统橡胶作为解决橡胶工业“黑色污染”和“难回收”的重要举措。热塑性弹性体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大部分橡胶制品都是热塑性弹性体的潜在替代市场。公司TPES产品的生产技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依靠稳定、良好的产品品质,公司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与上下游主要优质客户、供应商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同时公司正在投资建设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项目,项目建成后,将与TPES产业链结合形成二个主线,双轮驱动,优势互补,拓宽企业发展空间,可以显著提高公司的整体产业规模和综合竞争力。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备货与订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购,根据客户订单的需求数量、产成品、原材料等库存情况,同时结合长期对客户需求情况的预估来确定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量、品种,并由供销部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
苯乙烯、丁二烯等化工产品属于公司生产中需要的核心原材料,为保障公司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例如:中石化、壳牌、浙石化等大型石化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的关系,保证原材料供应稳定。
公司针对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评价体系与合格供应商目录,并且进行定期评审、考核,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对新产品开发的需要,公司对合格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进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淘汰。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主要以产能与市场需求相结合的方式统筹生产。公司每年年初,根据公司生产能力制定年度总体生产计划。同时,客户提出产品要求并下订单,公司根据客户订单组织产品研发、生产、检验、交货。为有效控制产品从接受订单到包装入库的过程、产品品质、成本、数量、交期,以满足客户的要求,公司生产部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具体流程操作,确保公司内部生产的信息流、物流、单据流的统一及生产的有序和高效。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分布广泛并且持续拓展,不同应用领域中的客户群体结构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应用领域客户较为分散,公司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依据自身产能情况、下游客户的采购规模、市场行情等综合运用直销和经销两种方式销售公司产品,其中经销方式为买断式经销。
(三)行业基本情况
TPE是一种石油节约型、能源节约型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绿色”高分子材料,它兼具传统橡胶的高弹性能和塑料材料的热塑性加工性能,充分满足了低能耗加工、可重复性加工性能的要求,TPE不但解决了传统橡胶难于回收再利用的问题,缓解石油资源危机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还从很大程度上实现了节能的目的(同传统橡胶加工成型相比,TPE的加工成型能耗降低约25%~70%,加工生产效率提高10~20倍),是橡胶工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是解决传统橡胶加工问题和橡胶回收及再利用的良好途径,世界各国高度重视发展TPE替代传统橡胶作为解决橡胶工业“黑色污染”和“难回收”的重要举措。
苯乙烯类TPE又称TPES,为丁二烯或者异戊二烯和苯乙烯的嵌段共聚物,包括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SBS、SEBS,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SIS、SEPS,其中SEBS、SEPS分别是SBS、SIS的氢化产品,加氢可使TPES抗冲强度提高,耐候性和耐热、耐老化性变好。TPES生产过程无需硫化,是目前世界上发展最快、应用最广泛的一种热塑性弹性体。
热塑性弹性体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大部分橡胶制品都是热塑性弹性体的潜在替代市场。根据HISMarkit数据,近10年以来,全球TPE消费量年均增速约6%,是全球GDP的两倍。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2.97亿元,同比增长12.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亿元,同比增长40.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0亿,同比增长28.22%,基本每股收益为0.70元,同比增长34.6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3.12%,同比减少0.84个百分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53亿元,公司资产总额为22.82亿元,负债总额为5.29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7.5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3.18%。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财政部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会计政策修订涉及的项目主要包括: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及列报。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5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平台上证 e 访谈栏目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 2021 年 4 月 14 日下午 16:00 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bh@krcc.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10日发布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1年4月16日10:00-11:00举行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0年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网址:http://sns.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人员:董事长陶春风、总经理傅建立、常务副总经理张亭全、财务总监胡龙双、董事会秘书白骅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本次业绩及分红说明会采用网络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10:00-11:0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在线参与,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投资者可以在 2021 年 4 月 14 日下午 16:00 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bh@krcc.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55222087
联系邮箱:bh@krcc.cn
六、其他事项
本公司将于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6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0年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规定,现将 2020 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8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800号宁波国大雷迪森广场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4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 2021 年 4 月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陶春风、宁波定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 年4月2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邮政编码315803;
(三)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 2021年4月29日 15: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董事会办公室送达地址详情如下:
收件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邮政编码:315803
传真号码:0574-55009799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骅
联系电话:0574-55222087
联系传真:0574-55009799
电子邮箱:bh@krcc.cn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邮政编码:315803
(二)参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7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9,368,895.8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1,104.1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8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0年8月连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开发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1,000.0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有关银行的负责人员等沟通交流,了解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鸿高科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
● 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2020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数。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内容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1,626,544.7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651,036,937.07元。
根据《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如下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1、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58,843,153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4,710,788.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8.03%;
2、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公司总股本458,843,153股计算,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约为642,380,414股,具体股数以公司履行完毕法定程序后另行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的股数为准。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人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修订《公司章程》与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既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的利益,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