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已于2019年5月28日将拥有的广州暨鹏商贸有限公司两笔债权及从权利依法转让给自然人蒋细韶。
截止2019年5月28日,转让的广州暨鹏商贸有限公司债权本金合计为人民币480万元,利息合计34885.55元。两笔贷款保证人为:谢仕伟、成怡;抵质押人为:谢仕伟、成怡。借款合同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GZZX0310120160078、《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GZZX0310120180092;担保合同编号:GZZX(高保)20160267、GZZX(高保)20160268;抵押合同编号:GZZX(高抵)20160083、GZZX(高抵)20160084;质押合同编号:GZZX(高质)20160006。
请上述债务人及其承继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自公告之日起向蒋细韶履行还款责任(若债务人及其承继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蒋细韶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