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牛丽丽
近日,城市金融报.华网获悉,在山东济南,一家名为山东远舜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远舜置业”)开发的别墅产品“凤熙书院”项目正在进行违规销售。
据了解,“凤熙书院”项目位于山东建筑大学以西、兴港南路以北、雪山以南,土地面积29672M²,产品项目性质为商业别墅。项目介绍显示,该项目共有79套别墅,分为凤樾、凤锦、凤麟、凤玺四种别墅产品,建筑面积分别为320-349平米、254-295平米、304-350平米、446-458平米。
不过,虽然是商业别墅,但是在凤熙书院的对外宣传中,其更倾向于将其描述成住宅类别墅产品。 “凤熙书院,区域仅此低密纯墅院住区,79席苏派中式合院,汲取江南院落精髓,擘画东方人居美学。”凤熙书院项目官方公众号这样介绍道。
“过了年就已经开始认筹,总共79套现在剩下还不到20套。”一位远舜置业销售顾问在与客户的交流录音中透露,提前认筹需要缴纳5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意向金,开盘时间大概在10月底左右。
在顾客询问该项目是否五证俱全时,这位销售顾问明确表示,“目前就差预售许可证了”。 城市金融.华网登陆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询入口,先后输入开发商名称和项目名称,网站均显示该项目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而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还规定: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则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实际上,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诚意金等费用等情况也同样属于违规预售行为。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房地产开发全周期管理,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济南市还曾在今年2月份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开发全周期监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在重点任务第七条“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一条中,明确提出要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强化销售方案管理,严格预售形象进度核查,“查处无证销售、捂盘惜售、超量认筹、价外加价、售楼处现场公示信息不规范等违规销售行为。
此外,城市金融报华网也注意到,在“凤熙书院”相关宣传海报上,还印有合稼置业的品牌标识。工商资料显示,合稼置业成立于1998年7月,其前身为济南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李金勇。
合稼置业股东为两名自然人,郑磊持股87.6667%,孙顺持股12.3333%,虽然持股比例低,但是孙顺确实合稼置业的董事长。
至于合稼置业又与凤熙书院项目有什么隐秘关联,城市金融报.华网尚无从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