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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药品医保目录 赣州药品医保目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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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赣州药品医保目录,以及赣州药品医保目录查询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医保卡余额怎么查?
  2. 赣州多家医疗医药机构骗保被查, 你怎么看?
  3. 江西跨地区医保报销比例
  4. 江西省赣州退休职工医保卡里的钱每月打多少?怎么样的比例?

医保卡余额怎么查?

社会医疗保险卡(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卡,其可门诊刷卡付费、药店买药,住院的医疗费、医保用药皆可进行报销,作用非常之大!

所谓的医保卡余额,一般是指个人医保账户的当前剩余资金,而要想查询医保卡余额,方式也是有很多的!

线下查询

1、最简单实用的方法,直接拿医保卡到药房(医保定点)买药

一般在使用医保卡交易之后,会有一张回执单(一式三联),是需要持卡人签字的。

此时,在回执单的右下角就,能看到医保卡此次消费的金额、当前的余额等。

不过,这个方法查余额虽然简单,但或多或少需要“花”一些钱,消费买药才行。

2、医保中心自助查询

持有医保卡和个人身份证,到市民服务中心医保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人工或自动社保柜员机进行查询。

这种方式,可以查询出个人医保账户历史交易明细、消费记录,非常清楚明了!不过,相比于上一种方式,需要到医保中心才能查询,稍微要麻烦一点。

线上查询

对于老年人来说,线下查询比较实用,但对于年轻人而言,现如今只要有网络,就可以一键查询个人医保卡余额的,很是简单、且十分方便!

拨打12333社保电话,转人工服务之后,就可查询个人医保账户的余额。

登录当地社保网站,输入社保账号和密码,即可查询。不过这种方式,所查询到的余额,不是实时的,数据会有些滞后。

通过捆绑第三方服务查询。比如,将医保卡与微信、支付宝绑定,然后通过城市服务板块,点击进入社保查询界面,就可看到当前社保账户信息的!

总之,医保账户余额,可通过以上几种方式查询,操作还是非常简单的!

赣州多家医疗医药机构骗保被查, 你怎么看?

20l8年国家医保投资将近2万亿,人民群众未受益,医保资金基本上被医院和医疗机构瓜分了,建设国家取消医保,回归良心医疗,这么多医保资金让这些人贪不能。

江西跨地区医保报销比例

江西省内异地医保报销比例,居民医保最高,是50%,职工医保最高是80%

而对于报销都是针对于医保目录当中的药品。江西省内医保是联网的,所以医保目录都是一样的,所以不管是您在异地还是在本地实际上报销比例都一样,甲类药品百分之百报销乙类药品按比例报销相应的一些检查费用,有的是自费,有的是按比例报销的,所以最终的报销要以医院结算为准。

江西省赣州退休职工医保卡里的钱每月打多少?怎么样的比例?

随用人单位参加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本人养老金(退休金)的3.8%逐月划入个人账户。

《赣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赣市府发[2001]29号三、个人医疗保险帐户的建立和使用

18.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建立统筹基金;另一部分按以下比例分月划入职工个人帐户: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在职职工为其本人月工资收入的0.8%;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在职职工为其本人月工资收入的1%;45周岁以上在职职工为其本人月工资收入的1.2%。

退休人员的个人帐户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按退休人员本人上年度12月份退休费(养老金)的1.4%分月划入;二是实行年帐户记入标准,凡退休未满10年的按年定额156元分月划入;凡退休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年定额192元分月划入。

19.职工年龄和退休人员的退休年限的核定均以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实施的时问为准,以后每年都以实施日为调整日,一次性核定。

退休人员(含下岗职工及其他人员)的界定:必须符合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企业职工以劳动行政部门正式批准退休,并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了基本养老金为准;行业管理单位的职工以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正式批准退休的时问为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以人事部门正式批准退休的时问为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以人事部门正式批准退休,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须取了基本养老金为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病退人员。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2〕9号2012.1.1

三、主要政策

(一)统一覆盖范围。统筹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二)统一筹资标准。

1、缴费费率。

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缴费基数的8%,其中用人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单建统筹的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缴费基数的5%,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单建统筹的住院医疗保险按照相应的费率,全部由个人缴纳。

2、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参加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月工资额,单位月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用人单位参加单建统筹的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单位月缴费基数为赣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之积。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单建统筹的住院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赣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新参加或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可不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累计缴费年限必须达到男30年、女25年(其中:属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原国有企业连续工龄可以计算缴费年限,但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不计入、不折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本方案实施前,已经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包括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下同)未达到上述标准的,须以赣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并逐年递增10%,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的缴费费率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所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或逐年以赣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的单位缴费费率逐年补齐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按以上规定一次性补缴或逐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此类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本方案实施后,新办理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标准的,须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赣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并逐年递增10%,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的缴费费率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所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方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由用人单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按规定需个人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缴纳,按规定需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继续正常缴纳,无需按照累计缴费年限规定补齐所差年限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本方案实施后,用人单位实施关闭、破产、改制等情形时,需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规定,为本单位退休人员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4、国有和大集体关破改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继续执行现行缴费标准及财政资助政策,由各级财政按现行补助办法和标准予以补助。其中国有和大集体困难企业在职职工按照赣府厅发〔2007〕36号文件规定参加单建统筹的城镇职工低标准住院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3%,缴费基数为赣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5、建立全市统筹的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具体筹资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三)统一待遇水平。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按以下规定,统一确定本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用人单位和职工办理新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缴费手续的第4个月起,开始享受以下医疗待遇:

1、个人账户待遇。

随用人单位参加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3.2%逐月划入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本人养老金(退休金)的3.8%逐月划入个人账户,本人无养老金(退休金)的,以上年度本市企业平均养老金为基数划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为职工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退休手续后的次月起,职工开始享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划入个人账户标准待遇。参加单建统筹的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或低标准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不建立个人账户。

参加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3.2%逐月划入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上年度本市企业平均养老金的3.8%逐月划入个人账户(其中选择逐年补齐缴费年限的退休灵活就业人员,在其逐年补缴期间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3.8%逐月划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以每年12月31日为时点界定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据此确定次年划入个人账户标准。参加单建统筹的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在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和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原《赣州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赣市医改字〔2003〕1号)规定的奖励建立个人账户政策不再执行。

2、门诊特殊检查、治疗和慢性病待遇。

门诊特殊检查、治疗指以下7项:(1)CT和ECT;(2)核磁共振(MRT);(3)高压氧舱治疗;(4)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肾、胆结石;(5)脑地形图;(6)彩色多普勒检查;(7)重度前列腺肿大体外射频治疗。

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指以下20种:(1)尿毒症血液透析;(2)癌症放化疗;(3)器官或组织移植术后用抗排斥反应用药;(4)系统性红斑狼疮;(5)再生障碍性贫血;(6)慢性活动性肝炎;(7)支气管哮喘;(8)慢性支气管炎;(9)艾滋病;(10)帕金森氏综合症;(11)脑血管意外后长期卧床;(12)冠心病心肌梗塞后;(13)糖尿病;(14)原发性高血压2至3期;(15)精神分裂症;(16)肺结核病;(17)股骨头坏死;(18)痛风;(19)血友病;(20)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门诊特殊检查、治疗和慢性病实行定点医疗、刷医保IC卡即时结算,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经批准进行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和经认定后因患一种或多种慢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下简称“三个目录”)范围内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规定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80%;参加城镇职工低标准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报销比例相应下降10个百分点,报销70%。

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工作由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合作协议的国家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或各县(市、区)成立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小组进行。

3、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本统筹地区外700元。年度内发生三次以下(含三次)住院的,执行上述起付标准,第四次以上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住院实行定点医疗、刷医保IC卡即时结算,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疾病或没有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2%,三级医疗机构90%,本统筹地区外80%;参加城镇职工低标准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报销比例相应下降10个百分点,即: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82%,三级医疗机构80%,本统筹地区外70%。

4、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自然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26万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万元,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支付20万元。alsjs

5、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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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小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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