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电影《长空之王》发布声明表示,没有计划通过公开渠道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提醒投资者注意甄别。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目前互联网上流传的各类热门电影投资,基本都是骗局,多地公安部门也曾发布信息,提醒投资者注意以电影投资之名进行的诈骗。
多部热门电影都曾公开打假
电影《长空之王》在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网上有人利用该电影发布虚假融资信息,并以此进行非法融资行为。出品方明确表示“从未亦无计划”通过各平台上的官方账号、任何众筹类平台以及其他金融平台等公开渠道开展《长空之王》项目融资业务。记者随后在网上搜索发现,多个平台和App仍有“投资《长空之王》项目”的信息。某社交平台上记者看到的投资介绍里称,该项目是“出品方直接转让电影份额给个人”,而投资门槛设在5.6万元,预计收益2—3倍。
市民陈磊曾根据某平台上的联系人方式,添加了“刘经理”的个人微信号。“刘经理”向其发送了一张《长空之王》票房分红预期收益的表格,电影票房达10亿元,投资回报率可实现104%,突破35亿元,则可达363%。“刘经理”还发送了一份“保底协议”,承诺如果票房未达预期,本金可退还。陈磊对该投资公司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后,对方表示自己的份额是从阿里影业处获得,并让陈磊自行查询猫眼等App上的出品方。不过当陈磊提出要查看阿里影业投资份额转让协议时,对方却以“保密”为由拒绝。
刚刚宣布定档4月20日的动漫电影《灌篮高手》也遇到类似问题。记者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有人称《灌篮高手》可参与投资,投资门槛7万元。近年来,包括《流浪地球2》《唐人街探案3》《你好,李焕英》《长津湖》等多部热门电影都曾公开打假此类“投资”“融资”信息。在多个公众平台上,至今仍能找到这些电影的“投资项目介绍”。
通过各种“表演”博得信赖
这些涉嫌诈骗者还会通过各种“表演”来博得信赖。微信群里“唱双簧”是常见方式。市民徐先生记得自己所在的一个购物微信群曾加入几个新人,沉默两天后忽然在一天凌晨开始聊天,一方晒出新购的豪车,一方追问赚钱途径,几番拉扯后晒车的人表示自己是投资电影赚来的,投资30万元,到手271万元,并给出一个“影视商务咨询”微信号。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这些在微博、微信等公共平台上找私人募资投资电影的“几乎全是假的”。从事影视制作的吴敏说:“如果一部电影真的赚钱,为什么要向个人转让份额?一部电影你都没听说过,你敢投资吗?”
上海警方曾破获一起案件,上海一家影视公司负责人包某等人,在尚无能力支付投资款的情况下先行与某电影出品方签订协议,约定包某公司出资购得该电影18%份额的票房收益权和署名权。双方明确约定,包某公司不得擅自转让所持份额或用于融资,否则将不再享有该电影的票房收益权。然而包某随即与同伙编排话术,勾结全国多家中介公司,对外虚增电影成本为2.6亿元、夸大票房预期,还大肆招募投资人,其与出品方签订的协议成了重要“道具”。在骗取260余名投资人共计4500余万元投资款后,包某等人才将其中的1000余万元支付给出品方购买份额,并以实际票房6300万元按比例兑付投资人共计100余万元投资收益。
业内人士透露,电影投资成本高,出品方一般会寻找多个联合出品人分摊风险,这在电影署名上也看得出。联合出品人拥有署名权和收益权,但一般不具有版权,联合出品方能否转让自己的收益权,要看出品方是否允许。多数出品方在协议上都会明确禁止转让。
众筹只是制作成本一小部分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以资助、投资的形式参与摄制电影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大鱼海棠》《黄金时代》等电影都曾开展众筹。
何先生坦言,这些众筹成功案例大多是已在其他领域有知名度的作品,由出品方在专业平台发布众筹信息。何先生本人曾参与《大鱼海棠》的众筹。2004年,他在网上看到当时FLASH动画网站“闪吧”和一家邮箱公司联合举办的比赛中脱颖而出的《大鱼海棠》,被其吸引。几年后该团队又公布了动画样片,吸引了一大批粉丝。之后几年,《大鱼海棠》屡次传出资金危机,2013年才上线“点名时间”开展众筹。然而众筹之后几年,除了微博上偶尔发布海报,电影制作缓慢,引发参与众筹者的不满。直至2016年7月8日电影上映,最后的字幕上3500余名参与众筹者的名字悉数滚过。
即便如此,“众筹”其实只是电影制作成本的一小部分。《大鱼海棠》当年的众筹目标资金定在120万元,但导演梁旋曾在微博上公布“中期项目资金缺口1300万元”。同样发起众筹的动画电影《魁拔4》导演王川也坦言,虽然通过众筹感受到粉丝的支持和鼓舞,但几百万元的资金相对数千万元的制作成本远远不够。
“投资是金融逻辑,众筹电影更像是粉丝‘为爱发电’。”何先生希望,这种渠道未来能成为小众文艺电影吸引资金和关注的渠道,“当然是在一切流程合法并受监督的前提下。”简工博
来源: 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