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贷款担保人冒充的问题,以及和冒名贷款担保人责任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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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冒充担保人签字应当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银行员工冒充担保人签字,如果能证明是担保人授意,且贷款本身并没有违约,对银行也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失,那么这只能算作是银行员工的违规操作,并不能入刑,但如果是担保人对担保合同部分或全部内容不认可而不签字,那银行员工冒充签字是明显有法律风险的了:
1、如果是银行员工个人行为,且贷款本身让银行造成实际损失。往大了说就是使得国有资产流失,不仅按照对应的担保合同的金额入刑,还视情节严重,有禁止金融从业,罚款,入监等具体内容;
2、如果非银行员工个人行为,牵扯到系统内多人作案的,同样以金融犯罪定性,并根据金额依法量刑;
3、某些情节可以弱化量刑程度,甚至可以免予公诉,转为行政处罚,如禁止金融从业,罚款等。这类情节包括:虽违法操作,但及时补救,并没有给行内造成实际损失等等,都可以按照具体情节来减少相应人的量刑尺度。
多说一点,对于冒充担保人签字的后果,就合同本身来说,显然就是合同无效,担保人并不承担担保合同中的所提的担保责任。除非银行可以举证担保人对于担保合同内部分内容是认可的。否则,担保人作为被告,很可能就一句“字不是我签的,我不知道”推得干干净净。那么对于银行来说,除非债务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资产或其他保证人,否则其贷款会有无法收回的风险。
银行人员造假担保人对象签字触犯那条法律
1、冒充本人签订字而签订的担保协议,本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的前提是,需要本人同意担保协议内容,如非本人签字或者未经本人授权而签订担保协议的,该担保协议对本人无效,本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
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银行放贷款时,其中一个担保人的签字系伪造,银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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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认定的借款和担保责任的成立不在于合同要件中的签字为首要条件,而是担保这种责任的意愿是否为本人意愿。也就是说,一件担保合同中,三人为共同担保责任人,那么其三个个体是否真实的愿意为这件借款提供担保,这不是一个签字能够覆盖的,例如担保合同中不只一个签字,是否均系伪造,担保合同中需要提供担保资质例如动产、不动产、流水、经营证照等信息,是否均系伪造。另外担保人本人是否愿意提供该份担保。如果以上信息均伪造,但担保人愿意承担担保责任,则麻烦会少很多,如果担保人不愿承认担保责任,则需要诉诸司法。
首先认定这个失效担保义务在现行证据下是否能够判定有效。另外就是另外两份担保的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承担什么样的比例,比如每个担保人都为该合同承担无限责任连带担保,则这个担保在缺失一名担保人的情况下,另外两人的担保仍旧可以覆盖债务,但需要两人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还款责任。如果合同中规定三人按分承担担保义务,那么缺失一人可能就无法覆盖更多贷款,那么可能就需要进入保全阶段了,借款人的财产也需要进行保全等,这个就比较复杂了。
另外就是银行的责任,银行对借款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担保如果是实物担保,抵押担保的权利必须全部释放,也就是扣押实物或者完成他项权利登记等抵押手续,如果的流动资金担保,则需要调查担保人的银行存款等,这些信息均能验证担保人身份的真实性。如果证明银行提供这些要件的真实性有疑义,那么银行的责任难以排除,那么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很有可能被判自担缺失部分的还款义务。
但,如果实际情况下,如果认定,多方在这个造假过程中均知情,则构成了合同诈骗,那么除了追究民事还款责任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能帮到大家。
银行伪造担保人签字怎么赔偿
银行伪造签字,如果造成担保人的损失,那么担保人损失多少,则银行赔偿多少,另外伪造签字行为给担保人造成损失,可能还会形成刑事犯罪。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贷款担保人冒充和冒名贷款担保人责任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