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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医保服务大厅服务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为8:30-11:30,下午工作时间为1:30-5:000531-82078668经二纬四路6号市中区,周一到周五为工作日。
近年来,济南市医保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服务水平的唯一标准,从经办流程、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方面苦下功夫,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出线上线下一体化医保经办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经办服务。
济南门规怎么办理流程2020
1、参保人提出申请:
参保人向相应申报单位提出门诊规定病种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单位为参保人申报门规:
申报单位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为参保人申报门规。
(一)网上申报:能够通过社保局网上申报系统办理业务的单位,登陆社保局网上申报系统,输入申请人信息、选择申报的门规病种及定点医院后提交申请,等待市社保局门规处审核。
网上申报“恶性肿瘤的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等重大门规病种的异地身份证号的在职参保人,须按第一条第(四)项的要求将材料送至社保局门规申报窗口审核。
(二)现场申报:不能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由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一式两份并由本人签字,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经办人员填写《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人员花名册并盖章,连同电子报盘专用表格一并报送至市社保局门规申报窗口。
申报“恶性肿瘤的治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等重大门规病种的异地身份证号的在职参保人,须按第一条第(四)项的要求将材料送至社保局门规申报窗口审核。
为保证申请“恶性肿瘤的治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精神病”这4类门规病种的参保人及时享受门规待遇,各申报单位可对以上4个病种的申请人单独填报(即不同时填报其余19种门诊规定病种),市社保局将优先安排查体。
每周五因需核对下周门规查体人员名单,暂不受理门诊规定病种申报。
3、发放查体通知。
(一)网上申报的单位,在市社保局门规处审核通过后,由经办人员打印《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一式两份并由本人签字,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表中有反馈的查体鉴定机构及时间。
(二)现场申报的单位,在市社保局门规处审核通过,并安排门规病种查体鉴定机构及时间、发放查体通知后,由经办人员将查体通知内容及时告知申请人。如申请人未通过受理审核,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报送材料原件。
门规病种查体鉴定机构根据申报单位所在地确定,其中:所在地为天桥区、槐荫区的,查体医院为济南军区第四五六医院;所在地为市中区、长清区的,查体医院为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所在地为历下区、历城区、高新区的,查体医院为山东省武警总队医院。
4、申请人登记查体。申请人按规定的查体时间到指定的门规病种查体鉴定机构登记查体,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
(二)《门规病种申请确认表一式两份;
(三)与申请病种相关的病历资料(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及检查检验报告单。
如申请人所提供的病历资料不完整,需做进一步检查确认的,所做的检查项目由门规病种鉴定机构按物价部门和卫生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参保人可用现金或社保卡个人账户金支付相关费用。
5、出具鉴定意见。门规鉴定专家委员会定期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提出鉴定意见,并须经市社保局专家组抽审确认。
6、公布鉴定结果。市社保局对鉴定信息数据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备案并打印《门规医疗证。鉴定通过人员名单在济南市社保局网站公布。
7、领取查体病历资料。市社保局网站发布领证通知后,经办人员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前往各门规病种查体鉴定机构领取上月查体申请人病历资料,由后者负责为其开具《门规病种鉴定病历材料返还证明。
申请“恶性肿瘤的治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精神病”4类门规病种的病历资料,经办人员可直接前往市社保局门规领证窗口领取。
8、领证及加盖病种印章。申报人员持《门规病种鉴定病历材料返还证明、申请人一寸彩照一张(增加病种者携带其原门规证),到市社保局门规领证窗口领取《门规医疗证(增加病种者加盖病种章),并负责将申请人相关病历资料返还本人。
济南市社保卡服务网点
地址在:站前路9号的济南政务服务中心内二楼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的迁址公告显示,
自2015年11月9日起,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两处办公区:纬二路82号(征缴、养老、失业保险服务大厅)和六里山路46号(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大厅),同时迁至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院内,其中各处室在2号楼办公,社会保险经办大厅在1号楼裙楼2层大厅对外服务。
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地址:市中区站前街9号。参保单位和个人可乘坐3、21、29、43、49、78路公交车,在站前路南口下车;乘坐4、5、7、15、33、35、k50、k51、k58、67、84、k90、k92路公交车,在天桥南下车。
济南市各县(市)区居民参加居民基本医保
办事依据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济政办发〔2014〕21号);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济人社发〔2014〕179号);
《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116号)。
条件和范围
1.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
2.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异地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除外。
申请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参保还须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一张;
3.《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4.低保、重度残疾人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办事程序
1.在校学生、在园儿童
在校学生、在园儿童在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提供参保学生儿童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对参保基础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录入,连同信息报盘及相关材料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托幼机构凭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参保费用存入指定银行完成缴费。
2.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首次参保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8岁以下少年儿童须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办理时还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参保人凭《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到指定银行缴纳参保费用。连续参保的,次年可直接到指定银行按标准缴费。中断参保的,须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标准缴费。
3.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在参保登记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村(居)统一收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并凭所属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参保费用存入指定银行完成缴费。
4.免缴费人员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城乡居民还需提供《山东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优抚定补对象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办理个人免缴费认定手续。在校学生、在园儿童免缴费认定手续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收取材料后到所在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免缴费认定手续须每年在缴费期内办理一次,如未办理则不享受下一医疗年度的免缴费人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时间
历下区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休息
市中区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节假日休息
槐荫区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休息
天桥区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4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休息
历城区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休息
高新区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休息
长清区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休息
章丘市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50,下午14:00至17:50,节假日休息
济阳县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7:00,节假日休息
平阴县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40,下午14:00至18:00,节假日休息
商河县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休息
办理时限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12个月内的儿童)可在户籍登记后一次性缴纳全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提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后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费80元;成年居民缴费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140元。
2.收费依据:《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济政办发〔2014〕21号)。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济人社发〔2014〕179号)。
《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116号)。
办理结果
对于缴费成功的参保居民,经办机构在居民医保信息数据库中建立居民档案,允许其享受居民医保各项待遇,为其制作居民社保卡并开通居民医保卡的功能。
济南医保卡怎么设置家庭共济
济南市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为近亲属支付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参保人绑定近亲属后,近亲属持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实体卡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结算,个人自付部分本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直接调用共济账户支付。本次调整涉及济南近300万职工医保参保人及其近亲属。
共济账户“1+3”!一个职工医保账户可绑定三名近亲属
目前一个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同时绑定3名近亲属,共济账户授权的人员关系限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并且授权人与被授权人均不得重复绑定。
也就是说授权人绑定共济亲属后,就不能再充当被授权人的角色;被授权人被绑定后,无法被其他人再次绑定,也不可以充当授权人。如须变换绑定角色,须解绑后重新绑定。
私密性强,全程网络绑定并可随时解绑
济南市正常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除办理长期驻外、异地安置备案手续的),均可通过“济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微信公众号,授权在济南市参加医疗保险的近亲属使用其个人账户金,同样可以进行解绑。
为了保障参保人的隐私,共济账户绑定成功后,被授权人只能看到本人与授权人之间的共济关系,授权人与其他账户的共济情况只有授权人本人可查看。
3000家医保定点药店、门诊和21家医保定点医院支持
济南市全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均已开始系统升级,截至目前已有近3000家医保定点药店、门诊和21家医保定点医院(医院名单附后)支持使用共济账户结算就医购药费用。
随着医药机构系统升级改造和测试不断推进,将有更多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陆续上线运行个账共济服务,“济南医保”微信公众号将定期公布新开通医保个账共济服务定点医院的名单。
此外,如果近亲属是济南市居民医保参保身份,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不用再自掏现金,可以直接使用授权人的医保个人账户金。如果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支付,只需展示一次付款码;如果使用实体卡支付,也只需刷一次卡输入一次交易密码。
特别提醒
济南市医保参保人在济南市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将首先消费本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余额不足时调用授权人的医保个人账户金支付。
由于省级个人账户结算系统不支持多账户混合支付,因此参保人在省内异地通刷定点医药机构结算时,当消费金额大于本人医保账户余额时,将直接调用授权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如参保人在未完成院端系统升级的医疗机构就诊,需使用共济账户结算的,可由医疗机构先记账,待系统升级完毕后再进行结算。
济南已开通医保个账共济医院名单
1.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2.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3.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
4.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
5.济南市中心医院
6.济南市妇幼保健院
7.山东省立第三医院
8.济南市口腔医院
9.章丘区人民医院
10.济南市中医医院
11.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12.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13.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14.济阳区人民医院
15.济南市机关医院
16.历下区人民医院
17.平阴县人民医院
18.平阴县中医院
19.济钢医院
20.山东省胸科医院
21.槐荫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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