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出借信用卡给他人转账牟利
已触犯法律
当遇到把自己银行卡借给他人转账
能获得好处费
你会借给他吗?
如果你曾经借过
那我劝你
以后千万别再把自己的
银行卡、电话卡借人了!
因为你的卡很可能
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
案件详情
近日,石屏县哨冲镇的李某,在昆明打工的时候听朋友说将信用卡借给他人转账可获得好处费。李某感觉有利可图,于是在朋友的介绍下将自己的手机、本人身份证以及自己的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卡提供给一名外地男子进行操作转账,并在转账过程中提供刷脸验证、输入银行卡支付密码等帮助,在转账结束后,李某还在该男子的指示下到银行进行取现,并将所取钱款全数交予该男子。尝到甜头后李某再次将新开办的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进行操作转账。李某两次提供信用卡给他人转账涉及银行卡流水28万余元,可查询涉及网络诈骗案件4起,获得好处费500元。李某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现已依法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普法小贴士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法发〔2021〕22号)第十一条规定,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收款码、网络支付接口等,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
(二)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通过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转换财物、套现的;
(三)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实施上述行为,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石屏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