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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最新规定
一、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25年以上的,退休后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应按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补足2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各地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前,已参加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交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各地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等累计工龄可以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三、参保人员应补交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个人和单位缴费)由单位或职工负担。
四、参保人员补交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五、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达不到25年,又不补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帐户不再记入,并停止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福建职工医保能补交吗
可以,但有条件。
福建职工医保断交后,要继续享受医疗保障的需要补交,但补交是有条件限制规定。
福建省医保局表示,职工医保中断时间没有超过3个月(含)的,参保人员以本人当期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后,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不补缴的,中断期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还要设置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福州医保中断补缴可以累计吗
福州医保如果是城镇或新农合,断交补缴后不能累计,也不用累计,其实行当年缴纳,次年生效,一年交一次。如果是职工医保,断交后,在规定期限内补缴可以累积,但断交太长,超出期限,则不能累积,只能重计。。
退休补交医保怎么算
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的,应以申报办理医保关系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补足后,方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并入统筹基金,只计算缴费年限,不划入个人帐户。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3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146号)的通知,2013年度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333元。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工资基数为4444.42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444.44元。
关于福建省职工医保退休补缴,福建省职工医保退休补缴政策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