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月11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委托三河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河蒙银村镇银行”)向三河市燕郊空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郊空港”)发放了期限为一年的34,000万元贷款,燕郊空港已于2018年1月10日归还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各方对剩余的29,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进行了展期,展期期间为2018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0日。
2017年1月11日,京御地产委托三河蒙银村镇银行向百世金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谷实业”)发放了期限为一年的16,000万元贷款,金谷实业已于2018年1月10日归还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各方对剩余的11,000万元委托贷款进行了展期,展期期间为2018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0日。
上述展期的委托贷款共计40,000元。截至2019年1月10日,由于借款人燕郊空港和金谷实业用于归还委托贷款的资金尚未筹措到位,未能向公司按期归还上述展期的40,000元委托贷款并支付展期期间的相关利息。
就上述委托贷款,燕郊空港已以其持有的证书编号为“三国用燕开第2008-051号”的土地使用权提供足额抵押担保,金谷实业已以其持有的证书编号为“三国用(2013)第029号”的土地使用权提供足额抵押担保;燕郊空港和金谷实业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盈时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两个借款人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燕郊空港和金谷实业不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情况下,京御地产有权就上述担保实现债权。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京御地产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与上述借款人进行协商、行使抵押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措施收回上述委托贷款,不会对公司业绩及日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