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业内提示买理财一定要谨慎
建议消费者通过电子渠道自行购买时认真阅读有关条款
本报记者 刘英潮
11月份以来,国内媒体报道多家银行净值型理财产品表现不佳,甚至部分标识中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净值也明显下降,引发社会关注。记者调查了解到,近期一些怀着焦虑心情的市民和银行之间的纠纷明显增多。本市金融和法律业内人士为人们理性维权提供建议,并提示通过电子渠道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谨慎。
“看看这手机银行里的净值,我觉得买的不是银行理财产品,因为它亏得像基金或股票一样。”市民陈先生指着手机上一款银行理财产品的每日净值郁闷地说,“还没到赎回期,只能看着被套了。”记者了解到,近期很多投资者都有陈先生这样的糟心感受,不少人趁产品处于开放期纷纷赎回。有银行部分理财产品近日出现触碰巨额赎回上限的情况。
记者从本市多家银行获悉,一些市民认为当初认购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被“银行误导了”,银行近期受理的投诉纠纷也明显增多。本市金融业内人士指出,这些银行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大量的资金投向原本被视为低风险的债券市场,而近期债券价格大幅下跌导致产品净值波动。在监管部门近年来要求下,银行理财产品估值方法和净值型披露方式发生了改变,运用市值法资产价格的波动会直接体现在净值上。他们建议投资者不必恐慌,从长期看,有些理财产品可以静待市场修复。
与此同时,众多银行的销售人员被要求反复提示投资者注意:“业绩比较基准”用于确定理财产品管理人是否收取超额业绩报酬,不代表理财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理财产品遵循“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不再是保本保收益的“刚性兑付”。
天津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的法律专业人士指出:根据国家监管部门有关规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金融机构应当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注重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向客户充分揭示产品特点和投资风险,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消费者,同时加强业务人员合规培训,强化对理财产品相关风险的信息披露和提示。
特别要提示消费者注意的是,很多理财产品是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购买的。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时,通过电子渠道销售的,应由客户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逐一确认。银行在客户购买过程中,通过电子确认的方式进行了相应的风险提醒和告知,而客户在阅读后仍然购买了该理财产品,此笔投资造成的损失,在法律上会认定由客户承担。因此,重点建议消费者通过电子渠道自行购买理财产品时,要提高金融知识素养和风险识别能力,增强风险责任意识,认真阅读有关产品条款、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风险特点,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金融产品,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