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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非法集资退款政策
应当发还给受害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什么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引导配合调查认定工作
处置非法集资第十九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进行调查认定: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P2P、私募基金、信托等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立案后拿到钱了吗?
我做金融业不良资产处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首先,如果是信托募资的,那还真不用愁了;印象里全国信托不过七十块牌照,比其他金融牌都要少,无论谁捏在手里都会小心保护;何况信托自然能找到钱还投资者,所以投资信托的大概率是不存在问题的;
其次,在处置金融业不良中看到的P2P平台存量不良简直可以用天量来形容,而所谓私募也多是挂羊头的P2P,在此一并回复;
P2P平台一旦涉刑,其原有经营管理者恐怕跑掉的卷了款不会回来,没跑掉的有钱也在第一波已经拿出来解决问题用掉了,仍然解决不掉的也不是经营管理者有能力继续处置的了;毕竟,连苦窑都没熬出来的钱,恐怕也是真没有了;
那么,唯一有可能获得兑付的方式就是经营者能够负责将投资/出借的款项收回来,这样才能有钱兑付了;
但事实上,很多涉刑的P2P平台经营者已经丧失了原有借款人资料,无法准确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即便仍然有足够的资料可以向借款人主张,还要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网贷的借款人大多身负多项债务无力偿还,司法资源紧张案件难以被法院受理等等问题;
因此,大量涉刑的P2P平台投资款无法兑付的情况就非常明显;而未涉刑的P2P平台往往因为仍在持续经营中,其获利仍然可以用于分批兑付;
综上,P2P平台的投资款/出借款如果要想获得兑付,可能需要官方有一个新的态度做支持,然后经营者才能有可能通过向借款人主张还款得到部分兑付。
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构成非法集资吗?
所谓非法集资,一般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他们统称为非法集资犯罪。该类犯罪有一个共同特征,都是对集资行为的一种处罚,所以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就是看发行债券的方式是否涉嫌非法集资问题。
公开发行的债券:从大方向来看,公司发行债券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公开发行,一种则是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如果是公开发行债券,根据《证券法》,国内企业公开发行债券的方式主要是公司债和企业债,公司债目前只有上市公司能发行,由证监会监管;企业债的发行主体主要是国有企业,这几年主要是城投,发行的审核机关是发改委,比如去年爆发债务违约事件的新光集团,都发型了大量的企业债和公司债,虽然造成了过百亿无法兑付,但是都是经过了合法的审批流程,发行并不违法。如果是没有经过这两个部门的许可,擅自面向公众发行公司债或者企业债,就可能会涉嫌面向公众发行承诺保本付息的债券,从而构成非法集资犯罪。
而如果是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其实就是指私募债,就是不公开发行,只针对合格投资者进行的债务融资,所以私募债券的发行,要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比如根据某地方金交所《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私募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企业及其他商事主体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券。发债主体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债券,每款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如果不是针对合格投资者发行,比如超过合格投资者200的人数限制,就可能被认定为直接面向公众宣传和发行,那就可能会涉嫌非法集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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