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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浏览网贷之家社区月度热帖排行可以观察到一件神奇的事。
一位团贷网的出借人A,发帖称:
而另一位是和信贷的出借人B,发帖却说:
两位出借人,面临同样的复投问题,却表现出了截然不同的反应,一位在帖子标题中指责不帮忙复投是“严重损害用户收益”,而另一位则对平台的复投行为提出质疑,直言“谁给你的权利复投新标?”。
看似对立的观点的背后隐藏着奥秘。且将谁是谁非搁置一边,这篇文章将针对这一问题展开延伸,对P2P目前的主要产品类型进行梳理,并抽丝剥茧,为其背后的原理做一解读。
P2P散标的收益率陷阱
P2P产品从资产类型分类,可以分为消费贷项目、车贷项目、房贷项目等等。
其实P2P产品有很多分类方式。这篇文章里所要用到的分类,是根据底层标的数量进行划分——分为散标和集合标两类形式。
散标之于集合标,就像散客之于旅行团。一般来说,散标期限较长,多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借款人按月归还本息,出借人按月获取收益。而集合标则覆盖到多个标的。当然,P2P也曾有过“净值标”这种特殊类型,像以前晓典投资过的陆金所变现通、团贷网智享计划等,在强监管下均已作古。
为了吸引对流动性要求较高的出借人,P2P平台通常会将“集合标”设计成短期产品。举个例子,某平台将底层为12个月的借款产品打包,设计成期限为3个月,假设该出借人购买的都是新标,那么,3个月以后,出借项目到期了,但为期12个月的借款项目并没有到期,因此,该出借人需要通过 “转让”方式找到下家“接盘”,才能够顺顺利利地从出借项目中退出。
散标和集合标各有利弊,但从合规角度来讲,散标更符合P2P的定位。P2P的全称是什么?Peer-to-peer,这种完全没有嵌套的底层设计干净明了,也方便出借人直接看清底层项目风险。
但散标亦存在诸多不便之处,例如在“小额分散”的功能上显著不如集合标,还有就是本文所要讨论的收益率问题。如前文所述,散标多采用等额本息方式,这就意味着出借人每个月都会收到一部分回款,注意——散标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是基于这部分回款再次投出去之后计算所得,如果这部分回款处于资金站岗状态,那么实际收益率就会相应受损。
这里以平安旗下的陆金服为例,解析这家平台的散标产品:
陆家散标,现在叫做慧盈-安e+。小编投得比较早,那时候陆金服还叫陆金所,散标叫做稳盈-安e。投资本金1万元,期限36个月,收款方式等额本息,约定出借利率8.4%,每月获取收益315.2元(有时候是315.21元),详见下图:
给上图框了个重点记号:网贷资金存款账户余额。
很久以前,P2P网贷是没有所谓“存管”这个概念的。彼时的安e散标回款,被“自动复投”到了陆金宝,也就是一款货币基金当中。但是现在有存管账户了,专户专用了,资金不能再被随意投资到货币基金当中,如果不提现就会出现站岗情形。
站岗会怎么样?假设安e中的每月回款全部汇集在存管账户中不做任何处理,那么36个月就会汇集本息11347.2元,3年利息1347.2元,算下来年化只有4.5%——这也体现了出借人A的担忧:回款不复投,综合年化收益率简直少得可怜。
28款P2P产品盘点
为了使各位读者对P2P产品的产品类型和收益方式有一个直观概念,在此整理了一些P2P平台不同类型的产品共计28款,如下表所示:
上述表格可以看出,P2P平台的产品,纯散标和纯工具的极端情形,都是比较少的,大多数P2P平台是二者搭配,既有散标,也有工具,为出借人提供多种选择。
进一步为大家就表格内容进行提炼:一般来说,散标类型多为等额本息,偶尔有等额本金或者到期还本付息;而“工具类”的产品,一般都是退出后收益,意思是如果你一直处于“投资中”的状态,是不会有本息回款的,只有当你申请退出/发起债转并且有下家承接以后,才会有资金回到你的账户。
有朋友可能会问,文章前面不是讲“集合”,怎么这里又提到“工具类”产品呢?其实,“集合标”是为了方便先前大家理解,相对“散标”概念来说的,出于监管原因,这些产品都相继进行了更名,多以“工具”、“服务”来代替先前的“理财计划”等。做一个类比,两三年前做这行的,都爱说自己是“互联网金融公司”,然而形势急转直下,现在呢大家爱把自己讲成“金融科技公司”。芯还是那些芯,只不过壳子换了而已。
不过,也有一些比较“异类”的工具,前面讲到散标一般等额本息、工具一般到期退出后收益,而这些“异类”却能够做到等额本息,这是什么原理呢?其实,这些“异类”工具才是最本质的“工具”属性,原原本本帮助出借人投资多个散标,并且不带任何类似“复投”的附加操作,当然,这也可能造成前面推演过的“收益受损”局面——没人给你的等额本息标复投,自己又没及时处理,那就只好站岗了。
自动投标工具之辩——复投权归谁?
对上一节的表格和正文内容进行总结,等额本息的底层产品基础上:
如果自动投标工具为出借人复投——本息无需站岗,但流动性较低;
如果自动投标工具不为出借人复投——每月需手动处理,否则站岗,但流动性较好。
我们再回到文章开头,为什么出借人A,B会就平台的同一行为产生对立的观点?原因在于二者立场不同,出借人A更偏好收益,愿意用流动性换取收益;而出借人B更偏好流动性,愿意牺牲收益换流动性。
既然说到流动性换收益,这里再穿插几句:过去曾经有一种说法,认为散标收益率是高于“自动投标”的。由于 “自动投标”是P2P平台提供的一项服务,因此,在这种服务框架下有平台会约定,给到出借人的利率将按照协议利率,假如散标实际超过约定部分,将会被作为服务费扣除。但这种“散标大于自动投标”的论点拥有一个大前提,就是等额本息回款继续复投,在收益方式被框定且回款资金站岗的情况下,这个论点是不成立的,论据就是前文的安e之例。
出借人群体是多样化的——他们既有偏好流动性的,也有偏好收益的。众口难调之下当如何应对?在此认为,P2P平台应当在项目显著位置对出借人就收益方式进行提醒:到底是每月等额本息,还是申请退出、并且退出成功后才能最终获取本息;而从出借人角度,也需要在出借人前对平台项目说明多加留意,如果遇到“本息复投”、“循环投资”等字眼,那么是没有期间回款的。
但是出借人B的声诉,还是表示力挺。与普通的“牺牲收益换流动性”有所不同,这位朋友是在产品到期后申请退出,到期后双方协议均已履行完毕,平台不该为出借人施加多余的操作。既然出借人申请退出,平台应当以退出为首要目标——退出期间有了回款还复投,复投再等回款,回款再等复投,岂不是循环往复无穷尽了?
文末,给到各位一些建议:
有投资等额本息散标的朋友,检查一下你的每月回款是怎么处理的,如果还是空躺在你的存管账户上,请认真计算一下实际收益率;有打算投资工具类产品的朋友,如今P2P产品大多不保证退出时间,请认真检查平台的流动性再做决定。一言以蔽之,流动性和收益就像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出借人需要充分评估自身特点后再做决定,以免追悔莫及。
文章 | 南宫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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