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交通银行信用卡签账消费,每消费人民币1元累积1分,每消费1美元累积7分。
2、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适用的信用卡章程或领用合约规定的各项利息和手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年费、取现交易手续费、透支利息、滞纳金、超限费,以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2)转账交易、取现交易、部分网上交易。
(2012 年1 月1 日起,网上美元消费、交通银行积分乐园club.bankcomm.com现金部分消费可累积积分。网上美元消费是指交易代码为网上消费且通过VISA 或Mastercard 线路交易的消费。)
(3)特定类别的签账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类交易;医院;初级和高等学校;大学、学院、专业学校;慈善和社会服务、非赢利事业;罚款;保释金和债券;纳税;政府服务;使领馆收费;政府贷款;以及附件一《不累积积分商户类别代码》中所列特定商户类别的签账消费。
以上信息将根据相关机构增减的商户类型不时做出调整,请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4)交通银行另行指定的其他项目(详见附件二《零星不累积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商户列表》中所列具体商户的签账消费。本商户列表信息将不时做出调整,请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