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多元的借款,仅仅因为少还了50元,却被按借款的全额收取利息950余元。温州消费者马女士最近为了这事有点 “上火”。虽然广发银行最终退还了所收的利息,但是马女士认为,银行业长久存在的这项不合理的制度实属霸王条款,应当尽早废止。
一时疏忽被全额计息
据了解,马女士本应在2012年7月23日前还款51100.85元,但是她却将该款错记为51000.85元,因而在还款日前,她向银行还款51050元。“为了保险起见,我还自以为多还了50元。”马女士说,她以往的还款记录一直非常好。
然而在8月1日收到账单后,一项950.61元的支出记录让马女士犯困,该支出的交易摘要为“零售利息”。“起先看不懂那个零售利息是什么意思,我就打电话给广发银行中心,然后才知道是欠款未及时归还所产生的利息。”马女士说,令她不解的是,仅仅少还了50.85元,利息也不至于达到近千元啊。
广发银行客服人员的答复令她吃惊:“利息是按5万多借款的全额计算的,即使你少还一元钱。”马女士顿时来气了,她认为这样的规定非常不合理,然而对方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在此后的交涉中,另一位客服经理也作出了同样的解答并声称,每个银行都是这样计息的,而且是得到了银监部门的首肯的,这一规定在合同里也是写明的。
“即使合同条款写明,也不代表这是合理的,这显然是霸王条款!”马女士向市场导报投诉称,这次欠款50元根本不存在主观故意,都还了99.9%了,难道还差50元有意不还?如果全额算利息的话,那5万多元不是白还了吗?
广发银行退还利息
倍感气愤下,马女士通过114查询到中国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并进行了电话 (0577-88338569)投诉。“一位女同志听了经过之后说,银行不能这样收费。在索要了我的身份证号、广发卡号及手机号码后,她表示会转到投诉科,相关人员会电话联系我的。”马女士事后却没有等到投诉科的电话,于是她干脆直接上门,前往温州银监分局。
“接待我的另一位同志,答复完全不一样了。他说,银行都是这样算利息的,你透支他们的信用卡,难道银行让你白用的?这事有利就有弊的,而且这是你自己的原因没全额还款。”马女士称,该人士还说国外的银行也是这样计算利息的,银行方面没有问题。他还否定了之前那位女同志的说法,并称88338569并非他们单位的电话。
针对读者的反映,导报记者与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取得了联系。该中心一位梁先生在调查之后答称,该行客服部门目前已同意退还客户900元的利息。梁先生强调,相关的收费标准已在网站上公示过,银监部门也报备了,而且与用户签订的协议上及用户签署的信用卡章程里面都已写明了此方面的规定。
“广发银行的客服经理后来的确打来了电话,说鉴于我这次不具有主观故意,出于情感上的同情,她向上级申请减免了我900元的利息,不过她依然坚持,全额计息是没有错的。”尽管广发银行作出了让步,但马女士却并不领情,“既然是合理的,那退还我的利息又算什么呢?我不接受你们的情感上的同情!这样的计息太不正常了。”
监管部门遭用户质疑
银行与客户间的争议,监管部门如何看待?导报记者事后致电温州银监分局,求证消费者的相关反映。该局一位人士此时又承认,88338569电话是该单位的,但是在岗的女同志否认了相关的说法。该人士同时指出,全额罚息的做法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因为信用卡可以享受50天的免息期,这是银行提供的优惠的内容,这50天的免息期,银行要背负资金成本的,所以对于没有按期付息的,会全额计算罚息,这带有一定的惩罚性。
“惩罚性质是没错的,但惩罚应该针对的是恶意透支或恶意欠款,对于信用记录一直良好,只是因为疏忽而有极少量余额未还的,这样的惩罚措施是极不合理的。”马女士反驳认为。
全额罚息究竟合不合理?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邴朝祥律师接受采访时告诉《市场导报》记者,如果是全额还款,由于疏忽少还了50元,银行按照全额计收利息,其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因为银行计收利息的依据是根据未归还的额度,已经归还的部分如果是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这部分不应计收利息。此外,《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也没有明确规定,部分还款可以按照全额计收利息。
邴朝祥表示,若银行在合同中作出了相关的规定,那么这些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银行在发卡时是否向客户进行了明确告知?如果没有告知、提示,这些条款对持卡人不产生效力,否则对持卡人而言明显不公平。
霸王条款广受诟病
关于“全额罚息”这一话题,导报记者网络搜索发现,此前已有多方面人士对此予以了炮轰。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吕随启表示,商业银行的“全额罚息”可以看做是一种隐含的“霸王条款”,产生这一问题“主要由于国内的商业银行垄断性太强、竞争力不足,而客户处于弱势地位,银行只希望自己的利润能做到最大化,却略了部分客户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