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营需要为由申请7台POS机,暗地里却辗转异地交由犯罪团伙疯狂刷卡套现1.12亿元。21日,肇庆市端州区法院公布了一宗利用POS机套取巨额现金的刑事案件,POS机的申请人汪某才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刑5年,并处罚金9万元。
利用POS机刷卡套现已成为非法经营犯罪的新方式,法官建议提高对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
判决资料显示,从2010年3月开始,汪某才利用自己和他人的身份证,登记成立了端州区建红装饰材料经营部、端州区庆生端砚经营部、端州区怡水端砚经营部等数家个体工商户。
在申请办理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后,汪某才向肇庆市通联公司申请了7台POS机,并交由深圳一名男子(另案处理)非法套现。
该男子与他人组成团伙,通过虚构交易,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并收取持卡人一定手续费的方式,在一年内使用这7台POS机刷卡套现合计达1.12亿元。
汪某才为此得到的好处是:每月从深圳男子处领取6000多元的工资和生活费。合计非法获利8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且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鉴于其在犯罪中处次要作用,是从犯,且有悔罪表现,依法应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