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银行分别通过电话、信函、上门等方式催收620余次,王某始终未能归还。无奈之下,各银行纷纷报警,王某获讯后离家出逃。后被警方被抓获归案。该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王某家住北京市房山区,中专文化水平,无业。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王某先后在中信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分别办理了5张信用卡。成功开通透支业务后,自2007年12月至2009年5月,张某共计透支34427.42元。
自2009年至2011年,五大银行分别通过电话、信函、上门等方式催收620余次,王某始终未能归还。无奈之下,各银行纷纷报警,王某获讯后离家出逃。后被警方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