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晚,市民孙小姐在单位加班后,乘16路公交车赶往大桥南路某酒店吃喜酒,下车后发现自己口袋里的钱包没有了,钱包里有3000元现金、身份证和银行信用卡一张。
孙小姐说,想拨打电话挂失信用卡的时候却发现手机没有电了,当她从车站跑到酒店后,借酒店的电话打至银行挂失信用卡时却被银行告知,她的信用卡刚在烟酒公司消费了1500元,而由于这笔消费是在孙小姐挂失之前,所以银行称损失应由孙小姐自行承担。
孙小姐却觉得冤枉,她告诉记者,下车到酒店,前后不过10分钟的时间,印象中只要在丢卡24小时之内挂失,损失都是由银行承担的。记者打电话咨询后获悉,孙小姐的这张卡由于办得比较早,是没有设置消费验密的,而银行在办卡的说明上也清楚地规定丢卡后请立即挂失,挂失前的损失由办卡人自行承担。银行相关工作人表示,确实有银行的挂失规则如孙小姐所说,但她办理的这张卡并非如此。孙小姐也只能自认倒霉。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卡前详细了解银行卡领用和约及银行卡章程其实才是最重要的,另外,在办卡的时候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并且,在办理银行卡的时候应通过正当途径办卡,不要委托他人或非法中介机构代办信用卡,避免个人资料被盗用。
最关键的是设置消费验密,另外,取现交易也都设定须要校验密码,密码不要过于简单,最好将银行卡与身份证件分开放,才能更好地提高安全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