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现他人将借记卡遗忘在ATM机内时,湖南人阿军因为一时的贪念,通过电脑操作拿走了1万元现金,结果没过几天便被警察抓获。日前,福建省漳浦县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将其起诉。
天降横财:用他人遗留借记卡取1万元
阿军系湖南人,今年37岁,事发前是某重工有限公司的职工。今年4月1日20时许,刚下班的阿军到漳浦某银行24小时自助银行内的柜员机上办理取款业务,却意外发现取款机里面有银行卡。
又惊又喜的阿军按下了该机的“确认键”,发现真的有钱“吐”出来。原来是有人将卡忘记在该存取款柜员机内,2500元现金便通过柜员机出现在阿军的眼前。看到天上突然降下的横财,最终贪念还是占了上风,阿军共分四次在该机上取出人民币共计10000元。
通过收到的短信提醒,事主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已被人分四次取走1万元,并于当日到公安机关报案,阿军于4月14日被抓获归案。
起诉罪名:以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案数额超过了5000元,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