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7日,某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派员来我市经侦支队举报称:李某某2011年11月申请办理一张该银行信用卡,截至目前,该卡透支本金为45500元,经银行多次催收拒不归还,且透支时间已超过3个月,在催缴过程中还发现持卡人李某某家庭住址及电话等信息均已变更。
警方受理此案后于5月20日立案侦查。在该银行的配合下,经大量的摸排工作,于两天后,在回民区一宾馆将李某某抓获。经查,李某某,男,1985年7月15日出生。李某某办理银行信用卡后透支本金45500元,且透支时间已超过3个月,银行工作人员对其多次电话催收,但李某某故意不接电话,并将住址和电话信息变更,又不去单位上班,逃避银行的催收。目前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因涉嫌信用卡诈骗刑事拘留。
青城公园派出所将刘某某移交给回民区检察院。刘某某2012年春节期间用自己的信用卡透支消费,办理了很多超市的消费卡,一次就办理近8万元,一直到今年5月初都没有还过银行一分钱。银行向警方报案,民警在外地将刘某某抓回呼市。刘某某表示,他是个生意人,这次去外地不是逃脱银行的追款,而是去要账,只是账没要到,银行的钱还不上。目前刘某某已被回民区检察院提起上诉。
最夸张的一名男子在银行催收260多次后依然不给银行还钱,最后被回民区经侦支队抓获归案。回民区经侦支队民警李警官告诉记者,如果持卡人刷卡透支消费超过1万元,那么银行就会在每个月的账单日之后电话催持卡人还款,如果连续3个月持卡人拒不还款,银行就会以信用卡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一旦立案,即使持卡人在立案后还款了,公安机关也会抓捕持卡人,并把持卡人移交检察机关起诉。按照情节严重程度,涉嫌信用卡诈骗的最少要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