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刷卡消费,已经成了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的消费方式,用餐、购物非常方便,很多人不会在意,在刷卡过程中,由饭店的服务员或者是商店的营业员以打印签购单为由将卡暂时拿走,也很少有人会意识到短短的几分钟时间,自己的信用卡信息会被盗走,进而损失大量资金。
不要以为这是耸人听闻,上海闸北法院近日开庭审理的一起信用卡诈骗案就还原了两个酒店服务员的整个作案过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他们就盗取了三十多人的信用卡信息,屡屡得手就是因为消费者对此类犯罪一点也没有防范意识。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了受害人方先生的证言,他在杭州一家大酒店用餐的经历,对于很多人来讲,非常熟悉。
公诉人:证实其与家人,于2010年12月5日在新开元大酒店吃饭的时候,用兴业银行卡结账消费。结账时,服务员拿来了一个移动POS机,他当面刷卡,并在服务员面前输入了消费密码。但没有直接打出签购单,饭店服务人员称结账的账台在二楼,移动POS机需要拿到二楼主机旁边,才能打印签购单。于是该信用卡当时就被服务员拿到了账台,他自己没有跟过去。一会儿,服务员就将信用卡还给了他,签购单也交给被害人签字。
方先生根本没想到,就是这“一会儿”的功夫,热情为他服务的小张和小陈已经盗取了他信用卡的信息。
公诉人:向法庭讲述一下,你们在新开元大酒店的时候,是怎么把他人的信用卡资料盗到手的?
小张:就是利用上班时间,人家给我们信用卡让结账,然后用信用卡在那个采集器上刷一下,然后再相互掩护看密码。
公诉人:怎么个相互掩护?你以前说“以打包或者聊天的方式引开客人注意力,另一个人看密码”是吗?
小张:是。
到底有多少人象方先生这样,没有意识到让人代刷信用卡,存在信息被盗的危险呢?两被告人不到一个月就得手三十多次。
公诉人:你们伪造了大概多少张信用卡?
小张:当时公安机关查的时候说集写站上有三十几张,当时我不信,最后说十三张。
公诉人:成功的是十三张对吗?
小张:对。
用假身份证、假名字在杭州的酒店工作不到一个月,小张和小陈就辞职回到了在上海的暂住地。两人将窃取的信用卡信息资料利用写卡器和写卡程序伪造信用卡。去年12月10日两人拿着用方先生的信息伪造的卡到一大型超市买购物卡。小陈向法庭供述。
小陈:小张在超市门口望风,让我进去不要害怕,让我把购物卡刷好以后交到他手里。他去换现金。
公诉人:一共刷了多少?
小陈:两万一。
公诉人:你当时在签购单上签的名字是谁的?
小陈:我胡乱签了一个,忘了。
接着,小张将超市购物卡转卖给了超市门口倒卡的“黄牛”获得现金两万元,两人平分。今年1月2日,小陈又持另一张伪造卡,在湖南取款5000元。由于受害人报了警,警方对两人进行抓捕。之后,小张、小陈在家人的劝说下,分别在陕西和湖南老家投案自首。
听了庭审还原的被告人作案过程,相信很多听众已经开始紧张了,“哎呀,我也经常让服务员把卡拿走代刷呀!”以后可得小心啦。
他们从哪里弄的读卡器?为什么想到用这种犯罪的方式去赚钱?这个案子还有什么幕后新闻?
小陈自首后,向警方提供线索,当初卖“读卡器”给他们的许某被抓获,被指控与小张小陈构成共同犯罪。
公诉人:你总共卖了几台给他们?
郭某:我总共卖了一台。
公诉人:价格?
郭某:价格是2300元。
公诉人:交易地点?
郭某:在某地铁站。我们是头一天在QQ上联系好了,第二天中午在约好的地铁站见面交易的。来交易的是第一被告人和第二被告人。
公诉人:你知道他们买这个读卡器是用来干什么的吗?
郭某:他们没有明确告诉我目的,但是我认为他们很有可能是用来读取别人信用卡信息的。
公诉人:你觉得他们有可能犯罪,为什么还出售?
郭某:因为这个读卡器比别的利润高很多,我贪小便宜,就卖给他们了。
被告席上的小张和小陈是去年的高中毕业生,小张就是当时在网络上红极一时的“零分高考生”,他声称自己要成为中国的比尔·盖茨,在10年内赚到1000万。可是一年后他站到了被告席上。至于两人为什么选择这种违法犯罪的行为,用他们的话说是要攫取第一桶金。
小陈:他(指小张)告诉我,他表哥就是做ATM机上做伪卡的,他弄了几百万都没被抓,他让我跟他一起做,做个几万就收手创业,再没什么关系了。
事实再次证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小张的表哥白波早已被警方抓获,等待他们的是“信用卡诈骗罪”带来的惩罚。
再次提醒广大听众,切记:“信用卡有风险,使用需谨慎。”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一定要设置密码。消费时,一定要做到“卡不离手,卡不离视线”,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