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双十一,俨然一个全民购物狂欢节,有的人趁着低价买点必需品,而有的人则是控制不住自己的购买欲。
詹女士就是这样一位购物狂,在双十一期间通过储蓄卡、透支信用卡、网上贷款等多种方式消费了30余万元。丈夫王某得知这个消息后一度想要轻生,王某称自己的妻子有强烈的购物欲望,平时也经常买一些用不着的东西、名牌奢侈品等,家里因此长期出于负债的状态。
看到一夜之间多出来的30余万的负债,王某很绝望,自己这么多年的辛苦工作,永远都在还债,永远还不完。
其实这样的问题,不只有王某在面对,很多夫妻之间都有这个问题存在,大家也都有一样的困惑:
这种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透支信用卡或利用网贷造成大额欠款,到底该由谁来还?这到底是有透支行为的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呢?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夫妻中一方举债,该债务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关键还是看以下几点:
1、夫妻双方都承认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借贷合同上有夫妻共同签字的,或者在一方借贷后,对方知晓并许可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哪怕是一方单独借贷,对方也不知情,但如果借贷是为了家庭,那么就属于共同债务。比如说,为了给家人治病、为了家里购置必要的大型器具而举债的。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超出家庭生活必要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就是举债方自己需要而对方不需要,家庭经济水平又不足以支持这个消费的。比如说,购置奢侈品造成的债务,就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间有合法约定,经济独立的,比如说夫妻因为工作分隔两地,相互间生活比较独立,也有约定双方经济独立,各自花费各自的钱。那么,这种情况下,一方的债务是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谁举债就谁去承担偿还义务。
一方刷爆信用卡、网贷之类的借贷,没有纸质借条,也不会有夫妻双方的签字确认,这类债务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对方需要需要承担归还的义务,关键一点就是看借贷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无论离不离婚,债务都可以认定,向案例中这样为了买奢侈品而刷爆信用卡,欠下巨额债务的,实际上可以认定是个人债务,不用夫妻共同偿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