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主要内容包括透支利率将实行上下限管理、取消免息还款期及最低还款额限制、引入违约金取代滞纳金、ATM机信用卡提现限额升至1万元等。
央行此举审时度势,切中了信用卡管理市场脉搏:一方面,在当下信用卡业务竞争激烈,银行若按信用卡新规,通过更长的免息期、更低的还款额和更低的利率等条件,才能打破信用卡市场发行僵化局势,为争取更多信用卡客户、激活信用卡市场活力起到巨大作用。另一方面,原有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与现有银行卡发展及金融消费者需求存在很多矛盾,确需革故鼎新,强化其市场化机制,才能满足全社会日益丰富的信用卡支付需求,提升信用卡服务质量,促进信用卡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信用卡新规面世,在社会金融消费者中一石激起千层浪,绝大部分人对此寄予厚望,并认为该信用卡新规进一步体现了银行服务契约化、人性化服务方向,将释放实实在在的金融“福利”:一是透支利率不再统一,由发卡行自主确定,消除了银行信用卡管理僵化方式,消费者选择空间变大,可提高人们的消费意愿,对带动内需起到较大推动作用。二是预借现金业务升级,每日最多可从ATM“借”1万元现金等规定,可以更加方便人们向信用卡“借钱”,能更大程度地满足其临时或紧急用现需求。三是取消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限制,优质用户将获更优服务,将取消银行对不同层次客户缺乏差异服务的弹性和空间的限制,赋予了发卡机构更多自主决策空间,由发卡机构根据自身经营策略和持卡人风险等级,灵活组合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
《通知》释放的这些金融“福利”固然重要,但笔者觉得信用卡新规最大意义在于取消滞纳金,代之以违约金。从表面上看,虽然只是字面表述变化,但其折射的却是银行信用卡管理理念、行为方式的根本转变,从过去缺乏人性化行政强制性处罚到将来契约化精神的体现,能推动银行信用卡市场管理巨大进步,无论如何都是金融管理史上一次历史性跨越及金融管理质的飞跃。因为,近年来,金融消费者在信用卡消费领域反映最强烈、银行遭受诟病最多的焦点都集中在“滞纳金”身上,金融消费者持卡消费,哪怕还款只欠1元钱,都视为违约,要按原消费金额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与高利贷几乎可相提并论,银行也因此惹上了不少官司,被金融消费者诉诸司法维权途径,但金融消费者往往难以胜诉,只能乖乖地接受银行的“不平等条约”,许多人因此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多年来全社会民众都呼吁要取消银行信用卡滞纳金。
显然,这次以违约金取代滞纳金,并规定滞纳金要不要收、收多少,既可由银行自己定,也可由银行与金融消费者协商一起确定违约金,这不仅给金融消费者以良好的心理感受,且更能体现银行与金融消费者之间平等的市场主体关系,体现金融服务更人性化精神,标志着信用卡市场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历史进程;而且有利于激发信用卡市场活力、促进市场充分竞争、推动信用卡服务创新升级、对鼓励消费扩大内需和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都具有积极作用。
交通银行标准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