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外出消费省去了携带大量现金的麻烦,也更加安全,但有些“聪明”人,却打起了恶意透支的“如意”算盘。近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办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对郑某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0年3月16日,被告人郑某利用虚假证件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燕山路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2010年3月21日,郑某又利用虚假的个人薪金收入和房地产权证作为资产证明,以虚构的购买汽车名义向该支行申请了汽车消费的分期付款业务,并将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升级为可透支人民币100000元。2010年4月1日,郑某通过他人非法套取人民币100000元后自用。郑某因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分期付款业务被银行取消,剩余人民币83294.91元被转为透支金额,后经银行两次书面催收后,三个月内仍未还款。2011年2月28日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郑某的亲属将被告人所欠银行本息款项全部还清。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银行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达人民币83294.9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郑某的亲属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代为被告人偿还全部透支本息并积极交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并无重大不良影响。遂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