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死后信用卡消费透支竟2万余元,这笔款项谁来负责?银行方面却要求继承人还款,最终,法院驳回了银行的相关的要求。
据了解,李某在2006年10月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之后持卡进行了多次消费。2007年11月1日,李某意外死亡,遗物均由女友保管,李某父母处理完儿子的后事后一直在老家生活。令李某父母没想到的是,儿子死去几年后,银行却将老夫妻俩告上市中区法院,要求李某父母作为尚未结婚的李某的法定继承人偿还李某信用卡欠款及利息、违约金共计两万余元。
接到起诉书的李某父母万分意外,对于这笔信用卡透支费用,夫妻俩并不知情。
据法院审查,发现银行起诉李某逾期未还的欠款第一笔1942.85元是李某死亡前一天消费透支的,在此笔消费前李某并无不良欠款记录。但在李某死亡几个月后,即2008年1月15日,卡上突然又出现了两笔消费,消费金额分别为4380元和5620元。直至银行起诉时,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已经累计2万余元。
主审法官表示,李某信用卡透支欠款的构成,讲明了公民的民事权利义务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李某死亡后不会再有民事行为,死亡后信用卡又进行了消费应为他人再使用。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银行要求偿还信用卡消费透支2万余元欠款的诉讼请求,判决李某父母偿还银行信用卡欠款1942.85元及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