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官方网站发布《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山东滕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三条违法行为被罚款268000元。
这张“枣银罚决字〔2022〕3号”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东滕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违法行为类型为: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另一张“枣银罚决字〔2022〕4号”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杨洋,时任山东滕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三农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山东滕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对山东滕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处以警告,合计并处268000元罚款;对杨洋处罚款17500元。
根据天眼查,山东滕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山东滕州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