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张先生最近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可有一个问题让他犯了难:前妻当月近一万元的信用卡债务,究竟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自己是否要与她一起偿还?
张先生认为前妻的信用卡主要是用于她个人的购物和消费了,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他的前妻认为本月也购买了一些日用品和小家电,算是家庭开支,所以应该由张先生与她一起承担。
融360解读:按照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如果没有明确属于个人债务,都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双方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不会因为离婚而免除。
张先生前妻的信用卡透支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同时她的信用卡支出确实也承担了一部分家庭生活花销,因此,该笔信用卡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张先生具有共同偿还的义务。
而且,就小编个人看法,一日夫妻百日恩,男方多照顾一下经济来源较少的女方也是合情合理的,没必要为了这一点问题失了风度。如果实在计较,可以在赔偿金额方面进行协商,别一下就想把责任给撇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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