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杨先生反映,接到一家银行打来的催款电话,说他的信用卡透支了2.6万余元。但这张卡就在自己手里,一直没激活。经银行查询确认,该卡是在去年1月激活的,激活时用的是杨先生办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码,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杨先生报警时称,当时他和同学应某租住在杭州,办卡时应某也知道。而这位应同学也很快承认是他开通了杨先生的信用卡,并刷卡消费欠下了钱,但他没钱还。
事后,应某被抓获归案。26岁的应某来自台州,他说2010年底的时候,自己非常缺钱,就想开通此卡,刷卡消费。而激活信用卡,需要申请人办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码。于是,他通过变号软件,通过电话的方式,利用技术手段激活了这张信用卡。之后自2011年1月至同年9月份,应某持该信用卡消费或取现,欠款本金人民币24836元,利息及费用8732.89元,共计人民币33568.89元。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应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于昨天将应某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