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POS机帮人套现信用卡,在两年里,一共套现了1576.8865万元,何某自己获利一万余元。9月20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石峰区检察院对何某提起公诉。
何某今年42岁,本来是我市一大型厂矿的职工。2009年4月,他听说现在有人用POS机帮信用卡持有人套现,制造虚假交易,从中可以收取手续费,觉得这个方法不错,一本万利,于是说干就干。正好,他的前妻本来就是个体工商户,在芦淞区经营着一家小店,何某利用前妻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机构代码证、税务证明等资料向银行申请办理POS机。
2009年5月,POS机安好了。至此,何某开始帮人套现,按照每笔30元、50元或者1%的方式收取手续费。自2009年5月22日至2011年4月25日间,何某帮助信用卡持有人办理非法套现1576.8865万元,非法获利一万余元。
今年3月,何某自己拖欠了银行3万多元信用卡账没有及时归还,银行向警方报案,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何某还有非法套现的行为。
法律界人士表示,帮人信用卡套现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将会被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公布实施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商户协助持卡人套现,将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