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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业从业人员代客炒股并不罕见,但是有些代客炒股的结局特别惨。
近日,浙江证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中银国际证券台州营业部投资顾问助理黄某燕,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亏损20万,同时,黄某还被罚11万。
此外,不久之前青岛证监局公布一起申万宏源原经纪人杨某借用客户账户炒股的违法行为等,累计获利1000多元,却被合计罚没款46424.92元。
代客炒股亏20万,罚11万
根据浙江证监局等文件,黄某,女,1983年8月出生,时任中银国际证券台州市府大道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台州营业部”)投资顾问助理。
2019年3月7日至2019年4月24日、2019年9月4日至2020年1月6日、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4月8日期间,黄某私下接受黄某伟委托,通过操作“黄某伟”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证券,累计委托下单933笔,累计成交金额80309026.34元,累计亏损207975.36元。
“黄某伟”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为黄某伟的自有资金和黄某拆借给黄某伟的资金。黄某未获取收益分成及报酬。
浙江证监局认为,黄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黄某伟委托进行证券买卖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责令黄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一万元罚款。
90后炒股赚1千多罚4万多
无独有偶,近期青岛证监局也公布了一例违规代客炒股的处罚。
杨某,女,1990年7月出生。2015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2日,杨某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签订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成为原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青岛闽江路证券营业部(现变更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青岛海尔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原申万宏源证券青岛闽江路营业部)经纪人。
2016年12月8日,“刘某芳”证券账户在原申万宏源证券青岛闽江路营业部开立。杨某从业期间,将本人控制资金转入该账户,并通过本人手机买卖证券。2018年10月31日至12月19日,杨某通过“刘某芳”证券账户买卖“中信证券”等股票,合计买入成交金额为433234元,卖出成交金额为435506元,扣除税费后盈利1361.92元。
此外,杨某还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2017年3月22日至10月10日,杨某时为原申万宏源证券青岛闽江路营业部经纪人,使用个人笔记本电脑操作“关某梅”账户下单委托69笔。
2017年8月23日,杨某时为原申万宏源证券青岛闽江路营业部经纪人,使用个人笔记本电脑操作“宫某竹”账户下单委托2笔。
杨某在上述交易中获利63元。
青岛证监局对杨某违法买卖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361.92元,并处以40000元罚款;对杨某违法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3元,并处以5000元罚款。合计罚没款46424.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