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员工按照员工工资额的一定比例(目前,我县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最低各为5%,最高各为12%)逐月缴存,属于员工个人所有的一项长期住房储备资金。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料:①本人身份证;②还款存折(卡);③《委托贷款合同》;④提前还款时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受理单》、扣款凭证;⑤《抵押合同》;⑥担保费发票、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产信息备案表》。注意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必须携带所有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