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现已成为大众的必需品,它可以给我们带来便捷,更主要是可以提前消费,当然提前消费也是有好有坏的。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012年3月,雷某榆阳区男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25000元的邮政银行信用卡进行个人消费。从2014年5月4日起,雷某透支信用卡,经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多次电话催收后一直未归还。截止2014年12月18日,雷某透支本金19401.74元,2015年3月30日邮政储蓄银行报案后,雷某于2015年4月3日还款600元,仍有18801.74元一直未还。
案发后,雷某于2015年4月19日偿还邮政储蓄银行全部欠款28490元(含本金、利息、滞纳金等费用)。2015年4月20日,雷某主动到榆林市公安局榆横工业园区分局投案。
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且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以及公私财物所有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雷某恶意透支,数额较大,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雷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又积极退还赃款,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雷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点评: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并痛快地享受着信用卡的透支功能,但却对信用卡还款糊里糊涂。使用信用卡守信是首要的,不然就最好不要用,信用出现问题将会影响到自己跟银行的各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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