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常见误区教您如何正确使用住房公积金
据小编了解,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被越来越多贷款人频繁使用的今天,不少贷款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总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很多贷款人对公积金贷款的理解还有很多误区,针对这些贷款中常见的误区,小编来为大家一一解答,教您如何正确使用住房公积金。
误区一:已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根据公积金管理规定,已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只要将上次贷款还清,在公积金中心系统上无尚未还清记录,职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则不予办理。如果是夫妻双方贷款买房,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在尚未还清贷款之前是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只有结清了上套住房的贷款后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的住房。
误区二:公积金缴存卡内无余额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存储卡内无余额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公积金管理规定,借款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按期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即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其中,无论是否提取过公积金,公积金缴存卡是否有余额都不会影响日后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及办理相应其它事宜。未来要购买住房时,保证住房公积金里面有足够的金额可以使用即可。由此可见,正确理解公积金提取“概念”对房贷者贷款将会有极大的帮助。
误区三:未进行过贷款买房或者大修房屋等事项公积金提不出来会“作废”?
现在不少已经上缴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会存有疑问,如果个人不贷款买房,也不大修房屋,更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租房的标准,那么已经缴纳过的这笔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会不会被无形“吞没”?其实借款人大可不必担心,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一生没有买房、大修等住房消费需求的借款人在退休时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本金及利息,在这之前是不能提取的,但这笔钱始终会是公积金缴存者本人的,所以无须担心。提取时只需提供离退休证明、原单位出具收入证明,证明在职期间缴存过住房公积金及其他贷款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