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员工按照员工工资额的一定比例(目前,我县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最低各为5%,最高各为12%)逐月缴存,属于员工个人所有的一项长期住房储备资金。
您好请看下申请所需条件(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章,本人签字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向市住房申请办理提取手续。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其配偶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单位不为职工出具提取手续的,职工可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市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二)市住房应当在申请人资料齐全的前提下,3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送达受委托银行。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建设大厦西裙楼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抵押登记;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1、需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2、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并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3、职工申请住房贷款时,需已缴纳房价30%以上的预付款;4、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并办理借款公证等手续;5、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1、购买住房的合同原件4份;2、首期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3、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4份,以及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份;4、申请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可用于银行代扣还贷的储蓄存折及复印件1份;5、保证函1份(根据要求提供);6、房屋抵押登记和公证等手续;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的其它资料。四、还款时间及方式1、还款时间:贷款承办银行为工行的,借款人应在办妥贷款后次月对日还款,比如在本月6日办好贷款,借款人就应在次月6日还款;贷款承办银行为其他银行的,借款人应在次月15日还款。2、还款方式:借款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设储蓄存折,通过银行代扣方式还款,借款人应保证储蓄存折账户在每月应还款日之前有足额款项。五、办理贷款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请按规定将申请贷款所需的资料准备齐全;2、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储蓄存折一定要可以用于银行代扣还贷(开立存折时要向银行柜面工作人员提出);3、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时,除了提供登记后的借款合同等资料外,还要携带公证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