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银保监会官网一连公布四张罚单,均涉及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都会人寿”)。
其中,大都会人寿因总公司两处营业场所未报经监管部门批准、电话销售中心销售时存在夸大保险责任等行为被罚。
三家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则因代理大都会人寿的保险销售外呼业务中存在夸大保险责任被罚,包括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
大都会人寿及相关责任人被罚122万元
根据罚单,大都会人寿总公司合计被罚33万元;北京、广州、深圳、沈阳、上海、重庆等地8家电销中心合计被罚 61万元;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28万元。
罚单显示,大都会人寿存在总公司部分部门和人员在该公司上海电话销售中心营业场所(上海品尊职场)、北京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东方广场职场)办公的情况。
时任总务部负责人李枫任职后知悉总公司存在两处营业场所未报监管批准的事实,其负责的总务部在2019年10月办理过总公司营业场所的变更,但 未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也未采取纠正措施,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此外,大都会人寿多家自建电销中心外呼业务存在保险责任表述不清晰、夸大保险责任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共涉及业务 166笔,保费57.62万元。
2015年5月—2019年6月,时任副总经理兼直效行销与数字营销渠道运营官李佳,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019年7月—检查日,时任首席直效行销及数字营销运营官连子智,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保险公司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银保监会表示,大都会人寿总公司两处营业场所未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对其总公司罚款 3万元,对时任总务部负责人李枫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等行为。大都会人寿多家电话销售中心开展电话销售夸大保险责任,对其总公司罚款 30万元,对各地电话销售中心分别罚款5万—12万元,对相关负责人分别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8万元。
三家银行信用卡中心分别被罚10万元
根据罚单,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分别被罚10万元。
罚单显示,2019年—2020年3月底,上述三家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在代理大都会人寿的保险销售外呼业务中,存在夸大保险责任等销售误导行为,分别涉及业务 10笔、13笔、8笔,分别涉及保费 3.41万元、3.90万元、2.48万元。(记者 朱艳霞)
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