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向第一消费金融(ID:TodayCFC)透露,近日,人行重庆营业部、重庆银监局(以下简称“重庆监管当局”)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发通知,收紧个人消费贷款。继江苏(南京)、北京、广东(深圳、广州)、浙江(台州)、江西(南昌)之后,重庆的防范以个人消费贷款名义流入楼市的通知浮出水面。
重庆监管当局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个人消费贷款的额度起点为:授信金额20万元、信用卡单笔消费10万元。单从金额来看,重庆监管当局跟江西监管当局划的红线一样低,10万元消费就可能被盯上。比其他省份更狠的是,重庆监管当局还严查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
严查持牌机构与第三方合作
在通知中,重庆监管当局称根据《关于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渝银发【2017】111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报送消费贷材料:
“一是报送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情况。各金融机构如有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发展消费贷业务的情况,请于2017年10月13日(星期五)下班前将合作机构名称、详细的合作机制、贷款投向管理方式、风险防范机制、业务发展情况等信息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报送我营业管理部。今后如有新开展或者增加第三方合作机构的情况,请在业务开展前及时向人行重庆营管部报告。
“四是逐笔报送大额消费贷款的资金用途。对于个人消费贷款的授信金额在20(含)万元以上、信用卡单笔消费在10万元以上的,各金融机构要在月后10日内逐笔报送贷款合同号、资金用途(填写附表)。因节假日原因,首次月度投向分析报告的报送时间是2017年10月18日(星期三)下班前,以后月份按文件要求向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报告。”
知情人士对第一消费金融(ID:TodayCFC)表示,重庆监管当局很警惕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原因是车贷量很大,而部分车贷公司出了很多事,有很多银行被罚了款,处罚的事由是违规开展信用卡分期购车业务。
在重庆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不乏这方面案例:
2017年8月17日,中国银行重庆分行被罚款80万元,违法违规事实为——违规办理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借贷搭售保险、存贷挂钩。同一天,建行重庆市分行被罚210万元,其中也有“违规办理信用卡购车分期业务”。
2017年7月13日,邮储重庆分行被罚90万元,被罚原因为,“违规发放零首付贷款;违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知情人士表示,在重庆,银行的消费贷款业务主要是房贷、车贷和装修贷,其他的很少做,特别是信用类贷款。此次重庆监管当局下发文件,文件第一条目前就是马上消费金融出了问题,为了避免再出问题,重庆监管当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合作要求报备。
从以上材料来看,重庆监管当局似乎对个人消费贷款流入楼市的罚单开的不多。因此,此次通知的真正目的是遏制炒房。除了严查个人消费贷款资金流入楼市外,重庆监管对在重庆主城区购买非首套住房提高了首付比例。
首付调至40%
2017年9月29日,重庆监管当局针对重庆市内人行支行、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发特急文件《关于调制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渝银发【2017】112号)。
该文件称下发的目的是“为进一步促进重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房地产调控部署要求,经重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专题会议评审通过”,提出重庆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重庆监管当局此次下发文件适用范围仅包括文件中定义的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内发生的住房交易涉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针对在重庆主城区购买非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4成:
“对在主城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
“对在主城区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
该文件10月1日开始执行。十一之后,重庆地区的炒房难度有所提升。
此前的2017年9月22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的通知》,要求凡在主城区范围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