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数字赋能文化产业的作用机理与优化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和科技融合,既催生了新的文化业态、延伸了文化产业链,又集聚了大量创新人才,是朝阳产业,大有前途。”随着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向文化产业的全方位渗透,不仅在生产、消费、传播等关键环节畅达了文化产业价值链上下游的协同性,更通过数字赋能促使文化产品不断打破时空隔阂,激发了文化产品高效的生产力和传播力。
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52385亿元,比上年增长16.6%(未扣除价格因素),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4.56%,比上年提高0.13个百分点。仅从数据来看,相较于我国其他行业的产业增加值而言,文化产业的发展仍存在一定的上升空间,这是因为文化资源转化为产业优势的瓶颈是将文化资源转化为生产要素。数字化时代,文化资源转化为生产要素、进入社会化大生产的产业化环节中,文化数字化是一条便捷的有效路径。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为文化产业的资源整合、传播与创新提供更好的渠道和平台,推动文化产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转型。
数字化赋能文化产业的作用机理
数字技术是当今科技领域中最具发展潜力的技术之一。与其他技术相比,数字技术不仅具备更高的灵活性和可塑性,而且也更容易与文化相融合,具备贯穿文化产业的生产、传播、消费整个过程的重要优势。具体来看,数字化赋能文化产业建设是现代信息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延伸和扩散,使文化的生产、传播和消费具有显著的数字特征,有效实现了文化产品供给和需求的精准对接。
第一,在文化产品的生产阶段。数字技术能够结合受众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等多维需求,倒逼供给侧结构优化,为受众提供更为优质精准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具体来看,一方面,数字技术使得文化产品具备敏锐的市场感知力和较强的消费洞察力,精准把握消费者的数字文化产品需求,成为了文化产品设计中重要的生产物资和灵感源泉,并以此为基础推进个性化的文化产品生产。另一方面,通过不断实现技术渗透、延伸文化产业链条,能够促使数字文化产业与艺术、设计、工业等多个业态发生关联,并在相关产业中植入文化消费场景,从而打造出更具时代性和创新性的数字文化新产品。
第二,在文化产品的传播阶段。数字技术为文化产品提供了广泛的传播主体和广阔的传播空间。一方面,数字技术使得文字、声音、图像、视频等一切形态的文化产品信息均能够以数据压缩的模式进行传递,“时空压缩”乃至“零时空间距”成为了文化产品传播的可能。帮助消费者更轻松地观赏传统音乐、传统戏剧等经典艺术作品。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创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和传播方法。通过数字展览空间、数字展陈形式和数字观展体验等方面为消费者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创新文化场景,彻底打破了过去文化服务不可远距离传播的不足。此外,数字技术的嵌入也有助于调节供需,对文化产业资源配置和空间要素进行优化,极大改观了文化产业低效率发展的窘境。
第三,在文化产品的消费阶段。数字技术能够摆脱文化产业既有的消费路径依赖,深入挖掘文化消费市场的潜力。尤其是数字技术的用户集成、差异化定制、创意共享等特性,极大地达成了文化生产交互性需求,促进了文化推广和消费融合。如通过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打造云旅游、云展览、云游戏以及云演艺等数字应用场景等,将实地文化遗产与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技术相结合,能够催生出更多的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和消费模式。实现藏品触手可及,观众享有“沉浸式”体验,实现文化遗产的“云上展览”,有效拓展了消费范围。尤其是一些优质传统文化产品,不再因“巷子深”“宫墙高”而成为消费的盲区。
数字化赋能文化产业的优化路径
第一,完善数字文化产业配套政策,优化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协作机制。在数字技术赋能下,文化产业发展应该逐渐摒弃粗放式的低质量、单线程运转,并以此为契机优化产业配套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健全数字技术规范机制、数字产品审批审核机制、数据资源风险管理机制等。一方面,大力筹建新兴产业集群,优化互联网等产业布局,提供更可靠的硬件设备以匹配文化消费诉求,为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发展并驾齐驱,提供后备支撑。不断鼓励、推动文化企业的兼并与重组,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等在市场上打造一批优秀的跨国文化企业。另一方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数字文化建设,通过强有力的政策引导和财政支持避免地区文化产业发展失衡,依托优势地区的正向溢出效应,带动弱势地区快速补齐短板,扩大优质数字文化资源向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和特殊人群的辐射和延伸,以数字技术弥合区域、城乡、群体之间的文化鸿沟,不断增强数字文化发展的包容性,进而推动区域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第二,净化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空间,打造文化产业数字化生态体系。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既能够拉动经济、服务民生和造福社会,但也加剧了安全失控、法律失准、道德失范、伦理失常以及隐私失密等多维风险的问题。因此,一方面,文化内容的生产者和文化产品的传播者等必须意识到文化产业发展的根本目标与价值是服务于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因而需要从自身做起,平衡好业界诉求与消费者权益、包容创新与规范运营之间的关系,坚决抵制文化产业重流量轻内容、野蛮无序化扩张等行为。另一方面,文化产业的监管部门既要鼓励发展个性化品质消费、柔性定制消费,不断提高文化消费的便捷性、丰富性、体验性。也要构建完善的数字文化产业监管和文化产品审核机制,制定安全评估制度及平台运行规则。
第三,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激活数字文化产业活力。新时代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必须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深化文明交流互鉴,肩负起弘扬和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重任。一方面,盘活优秀文化资源,从丰富的中华传统文化资源中发掘灵感和创意,创作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向世界传递有建设性、有特色的中国主张,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在彰显文化自信的同时,激发文化产业新动能,有序推进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另一方面,讲好品牌故事,将优秀传统文化内容和符号转化为优质文化产品,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价值根基。并由此促进文化产业链条延伸、技术渗透等,推动文化产业突破产业边界,不断激发全国文化产业活力。
数字技术与文化的结合是一个不断迭代的过程,既是数字技术在文化领域的深入应用和创新,也是文化产业升级和转型的必然趋势,对于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激发社会内需潜能,加快各类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当然,推进数字文化的繁荣发展,必须立足人的发展、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以价值理性驾驭工具理性,在推动“科技向善”进程中,为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增强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作出更多贡献。
(盘和林,作者系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