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不办助学贷款可以吗,不办助学贷款可以吗知乎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助学贷款可以不申请主动还款吗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你的问题。
助学贷款可以不申请主动还款。
但是如果生源助学贷款在大学4年期间是没有相关利息费用的,一旦,毕业后,就会按照相关利息标准进行,利息累计,如果不主动及时的完成还款,也会列入失信人名单中,影响未来生活
学生助学贷款三年,还有一年毕业不贷可以吗
可以,助学贷款不是强制性的。
学生申请的助学贷款可以中途停止贷款,学生在办理助学贷款后,如果家庭条件没有那么困难,那么,第二年可以不再申请助学贷,在续贷阶段不在递交续贷申请,不需要复杂的流程。
一般来说,生源地贷款可以一年一贷,学生可以在一年后停贷,也可以连续贷款三年,中途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停止贷款。
只要在毕业后能够按时还款,那么就没有什么影响。
大学刚刚开学,要不要去办理助学贷款呢?都有哪些利弊?
我们现在大学校园里有很多办助学贷款的。这时就需要我们学生多加了解校园借贷知识。这样才能知道大学生怎么申请助学贷款?那么下面我们想了解一下,办助学贷款有什么利弊?
一、贷款对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3、学生本人户籍及其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原则上就读中学也应在本县。
4、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①各级地方政府确定的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
②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如孤儿、残疾人家庭);
③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④家庭经济状况恶变(如自然灾害影响,主要劳动力来源的家庭成员伤、残、病、亡等)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⑤其它特殊困难。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②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③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④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⑤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⑥已获得开发银行借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发放。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新生合同中贷款金额按照录取通知单上的学费+住宿费(取低档)执行;续贷学生按照前一次贷款合同回执的学费+住宿费或学校收费证明确定;在校生首贷的按照上一学年缴费凭证或学校收费证明确定。
2、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四、本息偿还
(一)利息计算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9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借款人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二)财政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资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资助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发银行及时足额划拨。
(三)借款学生正常还本付息
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当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利息。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借款学生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
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如贷款期限小于剩余学年加2年,则宽限期为贷款期限),宽限期满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宽限期满当年12月20日偿还第一笔本金。
(四)提前还款
每年1月—7月的20日为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项下(即一个学年所取得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提前偿还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受疫情影响高挍毕业生大部分没有工作,学生的助学贷款是不是减免?
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暴发,可能完全出乎绝大多数人的意料,给世界造成的经济损失、生命损失都是难于估量的。
目前,我们国内的疫情虽然已经整体上被遏制;但由于境外的疫情仍然处于猛烈暴发期,这样,必然也会给我们带来一定程度的输入性疫情压力。像前期的黑龙江省、现在的吉林省,都是由于输入性疫情形成的二次疫情,或者说是连带性疫情,已经给我们相关的省份增加了很大的防控难度。
由于受到此次疫情的巨大影响,导致我国第一季度的经济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衰退,这也是意料中的。
这是2020年第一季度我国重磅经济数据:
这是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2020年第一季度GDP:
从上面的两个表格可以看到,整个国家的经济确实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衰退,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这种情况下,就业方面肯定会受到很大的冲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也必然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回到主题。
2020年2月份,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其中有这一条:
“……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失去还款能力的,要协调经办银行启动救助机制,减轻还款压力。”
根据这个要求,高校毕业生的助学贷款是不能减免的,但可以合理延后还款日期;只有失去还款能力的,才可能启动救助机制,减轻还款压力。
另外,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颁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中规定:
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内容,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不办助学贷款可以吗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