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5月22日讯(记者 彭科峰)身为银行有一定职级的员工,要想办理信用卡自然比一般人容易,但如果“把持不住”,则很容易害人害己。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昭通监管分局发布了多份行政处罚,其中盐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工作人员严松涛因为对盐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卡业务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终身禁业。
农信社员工因信用卡诈骗被终身禁业
严松涛到底所犯何罪?5月22日,财联社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找到了答案。据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严松涛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原系盐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科技信息部经理,于2019年6月26日被盐津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3月3日被盐津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于2020年8月13日被逮捕。
有关部门认定,2012年12月起,被告人严松涛利用在盐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科技部工作之便,使用自己和他人身份信息、使用部分人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办理信用卡7张,并违规提高授信额度供其使用,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套现。经盐津县信用社多次催收,至2019年6月20日公安机关立案时,严松涛仍未归还所透支的上述7张信用卡本金共计1795612.52元。
财联社记者发现,严松涛不但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套现,而且还利用直系亲属身份办卡,包括母亲、前妻等。
比如, 2013年3月4日,严松涛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违规办理额度为5万元的信用卡,后将该卡额度提升为40万元供自己使用。自2013年3月15日起使用该卡套现,2017年4月28日该卡被止付,严松涛至今未归还该卡本金334232.46元。
2012年12月14日,严松涛使用其母亲李某的身份信息,违规办理额度为5万元的信用卡,并在信用卡办卡系统预留自己的联系电话,后将该卡额度提升为30万元供自己使用。自2013年2月16日起使用该卡套现,2017年4月28日该卡被止付,严松涛至今未归还该卡本金299701.08元。
2014年11月11日,严松涛使用其前妻张某提供办理信用卡的材料,违规办理额度为30万元的信用卡供自己使用。自2014年11月27日起使用该卡套现,至2017年4月28日该卡被止付,严松涛至今未归还该卡本金151225.61元。
那么,严松涛的违法行为是如何被发现的呢?财联社记者梳理发现,应当和一位名叫贺国庆的人有关。文书显示,2014年7月,贺国庆请严松涛帮忙办理信用卡,严松涛违规为贺国庆办理额度5万元信用卡,后将该卡额度提升为30万元供自己使用。2016年上半年,贺国庆从严松涛处取回信用卡,并自2016年3月24日起使用该卡套现,2018年8月29日该卡被止付。经盐津县信用社多次催收,至2019年6月20日公安机关立案时,贺国庆仍未归还该卡本金149971元。2019年6月24日,严松涛被公安机关通知到案;2019年11月27日,贺国庆被公安机关通知到案。
当事人获刑5年多,连累农信社1名负责人被警告
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严松涛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贺国庆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法院裁定,继续向严松涛追缴违法所得1795612.52元,发还盐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作为科技信息部经理,严松涛显然不是该农信社的普通员工。而事发后,该农信社有关领导也被牵连。中国银保监会昭通监管分局日前也出具罚单,对时任盐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饶世金予以警告,原因正是“对盐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卡业务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严格来说,信用卡就是小额贷款。不都说信用卡是透支未来的收入,来支付今天的享受吗?但是如果超前消费过度,自身收入有限的话,肯定是要为自己的欲望负责的。”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严松涛办理多张信用卡,并且还假借他人身份办卡供自己使用,且未归还数额巨大,被判信用卡诈骗罪是合理的。
去年末信用卡达7.98亿张,信用卡诈骗文书4.2万篇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依据央行《2022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截至2022年底,我国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7.98亿张,较上年末减少0.02亿张,同比下降0.28%;人均持有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0.57张,持平上年。
当然,这其中国有六大行发行的信用卡依然是主力。财联社记者梳理国有六大行2022年年报注意到,截至2022年末,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位列国有六大行信用卡累计发卡量前三,其中工商银行信用卡累计发卡量为1.65亿张,在国有六大行的累计发卡量中居于首位;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的信用卡累计发卡量分别为1.40亿张、1.38亿张。而数据显示,六大行信用卡2022年消费额合计超13万亿元。
与此对应的,则是因为过度透支还不起信用卡的案件也有不少。财联社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已经公布的、涉及“信用卡诈骗”的文书共有42961 篇。
“信用卡分期对于刺激消费具有显著作用,但办卡人也应有风险意识。当然,那些本来就打算借钱不还的人除外。对于银行而言,也应加强信用卡风控,哪怕是本行员工也不能例外。”上述律师说。
本文源自财联社记者 彭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