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6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64,537,330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有关批复的要求及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联系人:张太旗
联系电话:010-85238570
传真:010-85239605
二、保荐机构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保荐代表人:吕晓峰、隋玉瑶
联系人:隋玉瑶
联系电话:010-85130683
传真:010-65608451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