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自6月1日起,广西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将统一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自2023年6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同时,民政部还明确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区、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广西作为此次民政部官宣的试点城市之一,积极落实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工作。试点正式实施后,双方户籍地均非广西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在广西范围内的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同时,明确了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广西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无需再提交居住证。即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广西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在广西范围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不含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即可办理。
据悉,为着力解决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等难点堵点问题,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广西在2022年先后实现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全区通办”。截至2023年5月25日,全区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累计办理37930对,有效提升了全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记者 彭媛媛
来源: 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