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4月28讯(编辑 杨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4月28日起施行。本办法适用于“北向互换通”,即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清算、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
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北向互换通”充分考虑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初期全市场每日交易净限额为200亿元人民币(即全部境外投资者通过“北向互换通”开展利率互换交易在轧差后的名义本金净额每日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清算限额为40亿元人民币(即上海清算所与场外结算公司之间净头寸对应的“互换通”资源池风险敞口上限为40亿元人民币)。未来,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额度,并对外公布。
“北向互换通”初期可交易品种为利率衍生品,利率互换的报价、交易及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并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北向互换通”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开展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目前“北向互换通”下受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包括TradeWeb、Bloomberg,未来可应市场需求加入其他受认可的电子交易平台,受认可的境内电子交易平台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便利境外投资者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北向互换通”参照“债券通”相关安排,由境内投资者(即“互换通”报价商)与境外投资者进行交易,“互换通”报价商名单可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网站上查询。“北向互换通”交易在境内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一经达成即视为交易已确认。境外投资者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与境内电子交易平台的连接,向境内电子交易平台发送交易指令,与“互换通”报价商达成交易。
Tradeweb(萃达万博)亚洲区利率互换产品经理Andrea Sbalchiero表示,利率互换(IRS)是亚洲金融市场电子化交易的又一新贵。自2021年下半年以来,该产品的交易量迎来了巨额增长。该增长最大的驱动力之一是基准利率的更换,从欧美到亚洲,越来越多的交易员正从使用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转至其他无风险参考利率(RFRs)。
亚洲各地监管部门纷纷要求市场开始使用无风险参考利率(RFR),以及其它资产类别的数字化交易趋势,为新兴市场的利率互换从语音交易稳步转向电子化交易奠定了基础。机构交易员已经开始大幅使用电子方式买卖G10货币的利率互换,享受直通式处理(STP)带来的最佳执行和交易后效率。这些因素进一步推动了亚洲利率互换电子交易的进程。
本文源自财联社 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