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深圳银保监局连续发布4份处罚通告,指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606.HK)。按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国银金租因租赁业务“三查”不到位且租赁资金流向禁止性领域、资本充足率计算不审慎、以不宜变现所有权存在瑕疵的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以在建工程作为租赁物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开展船舶租赁业务不符合监管规定的业务经营形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罚款370万元。此外,3名直接责任人被警告。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从2022年11月3日起,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由“国银租赁”变更为“国银金租”;股票简称由“国银租赁1606.HK”变更为“国银金租1606.HK”
近年来,金融租赁监管趋严。按照公开资料,作为国内历史最久的金融租赁公司之一,国银金租成立于1984年。2008年,国家开发银行增资控股后将公司更名为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国家开发银行旗下唯一的租赁业务平台,也是境内第一家上市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126.4238亿元,总部在深圳,其法定代表人是马红。
而从业务板块看,按照其官网,主要为航空、基础设施、船舶、普惠金融、新能源和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客户提供综合性的租赁服务。值得留意的是,此番深圳银保监的处罚案由中,就有“开展船舶租赁业务不符合监管规定”等表述。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卢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