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已经全面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但是还有很多人更喜欢用POS机刷卡的方式进行付款,其中一个动力就是刷卡积分的福利。对于用卡一族来说,除了看重信用卡的高额度之外,信用卡积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笔财富,积分的价值在于可以兑换礼品、航空里程、年费等。
近期,各大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纷纷产生了变动,这对于信用卡持卡人而言至关重要,小编进行了整理以供老铁们参考。
建行5411不在累计积分
1月10日建设银行发布《关于调整龙卡信用卡超市类消费积分规则的公告》,公告表示自2020年3月1日起,调整龙卡信用卡超市类消费积分累积规则,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在超市类商户消费〔商户类别代码(MCC)为5411〕不予累积积分。
商户MCC代码5411,就是我们平时去的沃尔玛、华润苏果、大润发、永辉等大型超市。值得注意的是已经有多个银行不给5411商户积分了。如去年八月份交行发布公告表示增加特定商户类别代码为5411的签账消费为不予累积积分的项目。
兴业银行调整部分类别商户交易限额
1月10日,兴业银行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类别商户限额管理》的公告,公告表示为了保障持卡人信用卡资金安全,营造良好的信用卡使用环境,即日起对本行信用卡在部分类别商户的透支交易设定限制。
具体如下:信用卡在商户类别码为6300 (保险销售、保险业和保险金)、6012 (金融机构—商品及服务)以及4458(烟草配送)商户的透支交易设定限制,当持卡人持有兴业银行信用卡在此类商户透支消费时,有可能导致交易失败。
光大信用卡调整每月积分上限
日前,光大银行发布《积分奖励细则及条款调整》的公告。
这张公告里有两项需要注意,一个是积分有效期,一个是积分上限。光大的积分虽然不值钱,但对于持有白金卡需要用积分兑换年费的小伙伴,还是要注意下规则变化。
积分有效期问题
1、自2020年1月1日(含)起产生的交易类积分,积分将在第5年的积分产生月前一个自然月的最后一天失效。卡片到期续卡后,可继续使用积分兑换积分礼品。
例:客户使用光大银行信用卡进行可计积分交易,在2020年8月10日产生一笔积分,那么此积分将在2025年7月31日失效;客户使用光大银行信用卡进行取现,在2021年1月2日产生一笔积分,那么此次取现所得积分将在2025年12月31日失效。
2、2020年1月1日前产生的可计积分交易所得积分有效期不变,即积分有效期限为5年(含积分产生年), 积分将在积分产生年第5年的12月31日失效。
总结一下,5年有效期按照月份掐头法计算:
2020年1月产生的积分,2024年12月31日失效
2020年2月产生的积分,2025年1月31日失效。
积分封顶规则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行针对信用卡可计积分交易所获的积分奖励增加按月封顶规则,2020年1月1日(含)之后入账的交易将按照新的积分规则计算积分奖励,积分封顶值计算规则如下:
1、客户永久额度大于5000 元,单个自然月内,积分封顶值为永久额度的3倍;客户永久额度小于等于5000元,单个自然月内,可计积分交易所获得积分奖励最高1.5万分封顶;
2、单个自然月内,标准白金卡及以上卡种(含无限卡、公务卡白金卡、公务卡无限卡、钻石卡)持卡客户积分封顶值为永久额度的4倍;
3、客户生日当月的可计积分交易所获得的积分奖励在规则1、规则2的基础上,积分封顶值将根据客户永久额度额外提升1倍积分奖励;
4、单个自然月内,按照交易入账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累计积分,如客户该自然月内累计获得积分奖励超过积分封顶值,超出的部分将不再赠送;
总结一下:
①卡片额度低于5千,月积分上限=1.5万
②卡片额度高于5千,月积分上限=永久额度 X 3
③标准白金卡及以上级别,月积分上限=永久额度 X 4
④生日月,在①②③各自基础上+ 永久额度 X 1
平安银行新增7种可累计积分网络交易类型
近日,平安银行发布公告称,为了给广大持卡人提供更为优质的用卡服务,自2020年1月18日(以实际执行日期为准)起,平安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将做出调整。
调整内容为:新增支付宝、微信支付、壹钱包、唯品支付、美团支付、苏宁支付、京东支付7种可累积积分网络交易类型,其他积分规则仍维持不变。
在公告中,平安银行还做了特殊说明:
1、平安钻石信用卡、平安香港旅游卡、平安聚富一账通卡、平安创富一账通卡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发生的以上7种类型网络交易不享受额外的境外多倍积分奖励;
2、部分信用卡原网络消费积分的累计规则同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