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银行的失误为什么要自己来承担?
张先生就遇见了这么一件烦心事,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他的账户上突然多了50万。张先生根本就没注意到这件事,他又不是每天都看账户里有多少钱。
还是工作人员打电话要求他归还时,张先生才发现不知道什么时候自己的账户里多了50万,可是这50万已经被信用卡中心自动扣划充作还款了。
难怪他没有发现账户里多了钱,还是查了账户明细才知道。
可是信用卡中心根本不同意退款,不管张先生怎么协商都没用。这边银行又不停催着把钱退还,否则就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他。
本来也没到还款日,他却要因为银行的失误而面临一个加急的50万还款,这也太没道理了。
【以案释法】
对于此类案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到底该由谁来负责?
首先,什么是不当得利?
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自己获得了利益,并且导致他人利益受损,这种情况就属于不当得利。
本案中,银行失误将50万转入张先生的账户,此时银行损失了财产利益,张先生无缘无故获得了50万的财产利益,就属于不当得利。
但是,本案的情况比较特殊,虽然张先生获得了50万的财产利益,因为信用卡中心的扣划导致自己对信用卡中心的50万债务偿还。
可是与此同时,张先生的一些权益也受到了损害,他突然多了一个50万的紧急债务,还要因此面临被起诉的风险,显然不能单纯地将他看做受益者。
然后,什么情况属于不当得利,如何判断?
第一,不当得利要求必须一方获得利益。
这个利益必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获利表现为财产增加,比如债务消灭或者债权增加,如果本应该支出的费用没有支出,也属于不当得利。
比如王五去饭店吃饭,因为店员疏忽导致漏了几道菜没有付款,本该付款2000元,最后却只付了1500元,那么对于少支出的500元,就属于不当得利。
第二,不当得利要求有一方遭受损失。
第三,一方得利和另一方损失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比如张三将李四不小心丢失的钱赠捡来与小芳,那么小芳就构成不当得利。
第四,不当得利中一方获利必须没有法律依据。
比如张三借李四钱用来治病,在张三无力还款时,李四不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他还款。因为张三是通过借款获得的钱财,有法律依据,不属于不当得利。
最后,一旦成立不当得利,那么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受到损失的人有权利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
但是本案情况比较特殊,因为对于信用卡中心来说,他们提前获得张先生的还款,是否也属于不当得利?
那么信用卡中心是否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并且不当得利是因为银行的失误,张先生并没有过错,因此银行对于他的催收是否合理?
对于这个案件,大家有什么看法?银行的主张合理吗?信用卡中心是否要为此负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