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5日,不仅是消费者的节日,也或许会成为贷款中介行业的分水岭。
此前,地方银保监局已收到了《关于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银保监会的统一部署,自2023年3月15日起,开展为期六个月的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
《通知》要求,各地银保监局要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排查,并选取重点机构开展现场督导,指导机构规范与贷款中介机构的合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主动开展自查,及时主动挖掘并报告不法贷款中介线索。
贷款中介也闻风而动。据市界向多家贷款中介咨询,一度最为火爆的“经营贷转房贷”业务,目前已经没有贷款中介“接单”。而在此前,银行的房贷客户常常会接到贷款中介的“电话骚扰”,推销它们的转贷业务。
这意味着,曾经红红火火的贷款中介的“生意”,突然“不好做了”。
集体叫停
3月15日,市界致电某贷款中介,询问是否能办理经营贷转房贷的相关事宜。对方表示:“近几个月经营贷特别火,但这前几天我们已经不做了。”
多家在市场上活跃的贷款中介,也都向市界给出了相同的回答。
显然,贷款中介们已经集体“嗅”到了风向的改变。那么,监管部门此次对不法贷款中介的打击重点是什么?
金融行业人士普遍认为,由于金融机构是贷款的源头,所以监管部门会重点对金融机构与贷款中介的合作方式进行“检查”。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增强自主获客意识,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提升自主经营能力,严禁主动向贷款中介机构让渡“金融服务”,避免出现贷款中介机构掌控市场主动权、合作业务推高融资成本、风险跨行业传导加剧等问题。
同时,监管机构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员工行为管理,排查基层工作人员是否存在私下勾结贷款中介,向客户推荐贷款中介,放松对贷款中介推荐客户的审贷标准和贷后管理标准等问题。在《通知》中,监管部门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贷款中介黑名单制度,对诱导、帮助借款人违规申请贷款的中介,纳入合作黑名单。
在此次《通知》中,银保监会罕见地对一起相关案例进行了通报——丁某某与其关联人(以下简称丁某某等人)存在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并转让等方式帮助他人套取经营贷、提供基于购置房屋和其他资金需求的多种中介服务等违法行为,涉及银行信贷业务超过20亿元。
▲(图源/视觉中国)
在垫资服务方面,借款人出于购房或者偿还高息借款目的,先向丁某某借款,后利用已购房产抵押、经丁某某等人包装申请经营贷,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全额流向丁某某个人账户。丁某某扣除前期借款和利息(年化利率一般超过36%)后,再将差额转回借款人。
表面上,“丁某某们”通过提供经营贷资质包装、提供受托支付通道以及短期垫资等服务,“助力”用户实现了经营贷向房贷的置换,然而其背后的风险不可小觑。除了高额收费陷阱外,用户很有可能会出现个人征信受影响、资金链断裂、信息安全被侵害的情况。
对此,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大对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贷款、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监管。广大消费者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若有提前还贷或者其他金融业务需求,应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咨询了解相关情况,避免被不法中介机构误导,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贷款中介有多火?
贷款中介生意,为什么会“火”起来?业内人士分析,各贷款产品之间巨大的利差,是贷款中介得以生存的“土壤”,而“经营贷转房贷”看起来一般会有几十万甚至更高的利差,也成为各家贷款中介最核心的“业务”。这也致使大大小小的贷款中介机构如野草般疯长。
某贷款中介机构向市界透露称,经营贷转为房贷的流程,通常是用户先垫资将贷款房变为全款房,再将该房抵押给银行获得经营贷款。这样原有的“高位”房贷利率可以转变为“低位”的经营贷利率——30年的住房按揭贷款年限变为5年或10年的经营贷,还款时可以享受经营贷的低利率(不同银行政策不同,整体在3.25%-3.8%之间)。
通常,贷款中介先帮助用户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满足办理经营贷的资质。如果用户因资金不足而无法全额还款,中介会提供垫资服务,“助力”用户全额还款以拿到房产证。拿到房产证明后,再帮助用户向另外的银行(非之前用户的贷款银行)申请经营贷款。一些中介甚至还有专门的“贷后管理”,以规避银行的贷款流向审查。
▲(图源/视觉中国)
在整个过程中,用户需要向中介支付一定金额的手续费、服务费、资料费和信息服务费,办理营业照费用在8000-12000元不等,如果中介提供了垫资服务,还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过桥费”。
在不遗余力营销的同时,贷款中介们也会为用户“科普”一些行业内的套路,“办理经营贷转房贷的流程相似,但找中介一定要擦亮眼睛。有些中介可能会在初期承诺不收费,但是后期会以各种名义收费,客户肯定是占不到便宜的。”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有用户在办理经营贷的过程中,从最初说好的没有手续费,时不时增加服务费和信息咨询费。林林总总加起来,轻轻松松凑够10个百分点。除此之外,可能还会有诚意金、保证金、垫资费等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甚至有贷款中介老板直言, “想收你钱,我可以有100种理由”。
令人担忧的是,经营贷款的中介市场规模庞大。
通常情况下,它们以“金融服务外包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贷款咨询公司”等形式存在。天眼查显示,全国范围内相关公司超过10万家,仅在北京地区就有接近7000家处于存续状态的企业。规模大一些的贷款中介,员工人数甚至能超过1000人。有业内人士保守估计,仅北京地区的贷款中介从业人数已经超过了10万人。
危害不小
经营贷置换房贷,贷款中介表面上为借款人提供了便捷的融资渠道,实际上却危害不小,存在着多重风险和陷阱。
对于用户来说,办理“经营贷置换房贷”业务,除了要面对服务费、过桥费、手续费等高昂的费用,同时还要自行承担违规的风险。
根据目前的政策,一旦发现经营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用户的贷款将被银行收回,同时还要受到压降授信额度、追究贷款人相应法律责任等处罚。
2023年3月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引起了高度关注。由于借款人的经营贷,被监管部门查出实际为房贷,银行便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本金180万元及罚息,否则将会拍卖房产还债。
无独有偶,2月,辽宁银保监局也在发布的风险提示中提到,借款人须如实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如伪造经营资料获得贷款,则涉嫌骗贷,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强调,经营贷不得违规用于购房、结清房款、偿还其他渠道垫付的房款,违规使用将会被提前收回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借款人受到处罚外,资金中介和银行也无法独善其身。盘点银保监会的行政处罚,市界发现,2023年已经有不少银行因经营贷流入房市而受到监管处罚。
2月17日,中国银行因小微企业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7项案由,被罚3280万元;民生银行因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小微企业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14宗违规行为被处罚8970万元;2月24日,湖北大冶农村商业银行由于“个人消费贷、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原因,被湖北银保监会罚款205万元,对责任人予以警告。
这也意味着,监管正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不良中介机构,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相应的,用户也要知晓市场行情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因自身违规行为遭受损失。
作者 | 周奕航
编辑 | 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