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为更好满足郑州新市民在创业就业、安居、医疗、养老、教育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强化金融、财政、就业、住房、社保等政策的协同性,7月2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和举措,为支持“1+8”郑州都市圈建设和五年引进100万青年人才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通知》提出,政策涉及的新市民主要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郑州常住,未获得郑州户籍或获得郑州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本政策侧重加强对吸纳新市民较多区域和行业的金融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创业基地、产业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相关行业。
《通知》要求,要将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完善驻豫金融管理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联络机制,强力推动政策落实。同时,将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同“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和优质的金融服务,切实解决新市民领域“急难愁盼”问题,以支持新市民效果来检验作风建设成果。
《通知》要求,要完善支撑体系,推进新市民社保、税务、住房公积金等数据的共享运用,鼓励驻郑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基础上,优化新市民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完善业务风险补偿基金机制,针对新市民创业以及吸纳新市民就业的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强化银保、银担合作,健全风险缓释机制。
《通知》主要内容:
(一)强化入郑就业创业服务
将新市民纳入郑州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强化新市民在郑创业资金保障。强化对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减压纾困,扩大生产经营,助力其更好发挥中小企业吸纳新市民、稳岗稳就业的作用。
1.用好创业担保政策。对个人提升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入郑创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同时申请国家扶持和地方扶持合计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降低申请门槛。将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占比的要求下调至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至8%;降低利率水平。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150BP,利息LPR-150BP以下的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同时符合国家及市级扶持贴息贷款申请条件的新市民,须优先为其申请国家扶持贴息贷款;放宽免担保政策范围。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省级有关创业创新赛事活动规定奖项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对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对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免除反担保。对高校毕业生获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的,在20万元贷款额度内可取消反担保;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线上服务。通过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借款人线上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优化流程、压缩时间。
2.优化政策机制。发挥再贷款政策牵引带动作用,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郑发放符合支农、支小再贷款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及时给予再贷款支持。创新市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年度提升机制,将基金放大倍数与贷款还款率挂钩,上年到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的,责任余额可放大到基金账户存款余额的5倍;达到95%以上的,责任余额可按照国家规定适当放大至10倍;上年到期还款率低于90%的,原则上暂停经办银行新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
3.创新产品模式。强化创业信贷产品创新,鼓励商业银行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精准评估创业新市民信用状况,推出个性化创业信贷产品,提供减免服务收费、灵活设置还款期限等服务。强化业务模式创新,鼓励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商业银行合作的转贷款业务模式,稳步加大转贷款投放力度,为小微企业提供较低成本的信贷资金。强化平台搭建,推进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创业投资大数据平台建设,归集创业投资企业、中小科创企业等数据信息,提供融资对接服务。
4.加大企业纾困帮扶。将吸纳新市民较多小微企业纳入“万人助万企”“行长进万企”和线上常态化银企对接活动支持对象,加强走访调研和融资对接,助企纾困解难。鼓励驻郑金融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对确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力、存在临时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统筹考虑展期、重组等手段,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针对新市民就业创业涉及较多的餐饮等服务型小微企业,探索通过政府推动、企业投保、保险公司承保的方式,运用保险机制缓释相关市场主体营业中断风险,稳定企业经营预期。
(二)强化留郑安居生活服务
针对性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安居困难,从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供给、新市民商品住房购置以及相关安居生活保障方面,加大对新市民留郑安居的金融支持力度。
5.加大对保障性住房供给方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在房地产各项业务中的考核比重,加大对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支持力度。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主动服务,在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购买、存量盘活、装修改造、运营管理、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
6.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方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自持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鼓励其通过物业抵押增进信用,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发挥自身优势,依法合规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
7.优化公积金政策。鼓励新市民就业创业,将新市民纳入灵活就业人员,实现郑州市区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就近办理开户业务。探索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账户设立、缴存、办理公积金贷款等服务,并逐步实现“郑好办”平台线上办理,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面,提升新市民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还款便利度。将在郑缴纳公积金的新市民纳入“住房公积金信用贷”服务范围,推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租赁企业合作,依托现有房地产租赁平台,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办理租房商业信贷业务提供信息支持。探索“1+8”郑州都市圈公积金互认业务,实现都市圈内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有效满足都市圈其他城市入郑新市民公积金贷款购房需求。
8.优化新市民购房金融服务。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银行机构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鼓励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更好满足购房者需求。对支持开发贷、降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存放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9.做好新市民安居配套金融服务。针对新市民在进城、落户、安居、生活等阶段的特色化金融需求和多样化消费场景,持续优化提升配套金融服务。鼓励驻郑银行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运用消费贷和信用卡等金融产品及服务,为新市民购买家具、家电等合理需求提供消费信贷产品。持续开展在郑人员(包括外地来郑人员)的消费券发放工作,加大家电、汽车等领域消费券的发放力度。鼓励驻郑金融机构丰富汽车等大宗消费金融产品,更好服务新市民安居出行消费需求。
10.探索服务新市民特色金融品牌。开展新市民金融服务“一行一司一品”创新行动,鼓励银行业机构以市民卡(社保卡)为载体推出“新市民贷”专属信贷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推出带有新市民特色的专属保险产品,探索形成郑州“新市民贷”“新市民保”特色的金融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力。
(三)强化医养健康保障
从完善健康医疗及养老服务方面,持续完善和提升对新市民的服务质效和保障水平,切实提高入郑新市民的医养健康保障,提升在郑生活幸福感。
11.完善新市民健康保障。加强保险产品创新,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与市医保部门合作,遵循政府引导支持、群众自愿参保、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研究不与户籍挂钩、不限既往病症、不限年龄、保障适度、保费低廉的郑州定制型惠民保项目;针对新市民群体中短期工、临时工较多的情况,主动对接新市民所在企业,提供灵活、实惠、便利的团体健康保险产品,同时,加强与工伤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发展适合新市民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业务;聚焦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等职业风险较为突出的新市民群体,充分考虑其职业特点,推出驾乘人员意外险、快递员团体意外险、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险等。
12.加强老年新市民养老保障。将老年新市民纳入《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郑发〔2021〕12号)等有关政策服务范围。针对老年人群,积极创新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专属产品,为老年人提供更多价格适当、责任灵活、服务高效的保险产品。支持市民政部门继续探索并逐步实现为在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含投靠子女来郑的新市民老年人)统一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护理员意外保险制度。
13.加大对养老机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用好国家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政策,强化对普惠养老机构融资支持,扩大养老服务覆盖面。支持针对养老服务业、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制定专项信贷政策,开发中长期特色信贷产品。鼓励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减费让利、提供融资利率优惠的同时,做好抵押物评估费、登记费、小微型养老企业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各类费用的减免。市金融、民政、发改部门积极对接在郑商业银行机构,加强养老类重点项目清单梳理及融资对接。
14.加强养老服务企业融资担保增信支持。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为养老服务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时调降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养老服务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5%。
(四)优化职业培训及子女教育
从助力新市民待就业人群提升技术技能、做好入郑新市民子女教育等方面,加大产品及服务创新力度,切实提升新市民在郑就业的职业竞争力,增强入郑新市民子女教育的可获得性。
15.加大职业教育金融保障力度。结合“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促进新市民提高技术技能,提高其在城市稳定创业就业能力。鼓励驻郑银行保险机构主动对接市人社、教育等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等政策要求,针对辖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项目名录,探索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对新市民职业技术教育、技能培训等提供金融支持。同时,鼓励保险机构发展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业务,加强重点人群技能培训方面的权益保护。
16.服务好新市民子女教育。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的新市民子女就学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视情况合理延长贷款期限和还本宽限期。鼓励驻郑保险机构创新学幼险、子女升学补助金保险、教育机构责任险等保险业务以及普惠性学前教育责任险和意外险业务,为新市民家庭子女教育提供保险保障。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制度规定,加大对新市民聚集区域托育机构的金融支持力度。
(五)其他金融服务提质增效
提升新市民在郑享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得性,在权益保障、金融素养提升方面,切实增强新市民的获得感、安全感。
17.助力保障新市民合法权益。针对入郑在郑农民工群体,市人社部门积极对接驻郑银行机构,发挥金融机构在信息技术、数据和渠道优势,协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提升平台运用质效。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开发农民工工资银行保函等金融产品,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针对新市民入郑在郑教育、养老、住房等消费需求,依法依规落实对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等机构的资金监管要求,切实维护新市民合法权益。鼓励驻郑金融机构通过其营业场所、网站、手机银行等渠道公布投诉受理渠道及方式,完善纠纷化解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维护新市民金融消费者权益。
18.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宣传。市、区县(市)两级金融工作部门积极对接辖区内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金融知识普及行动。推动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根据新市民特点,在官方网站、手机客户端(APP)、营业场所设立公益性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专区,宣传讲解金融知识,提高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提升风险防范意识。联合中央驻豫金融管理部门,常态化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洗钱、反假币、防骗反诈、防范非法集资等宣传教育,支持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工厂、园区、校园等活动,同步加强网络宣传教育。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新市民金融服务的重大意义。将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完善驻豫金融管理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联络机制,强力推动政策落实。
(二)转变工作作风
将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同“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和优质的金融服务,切实解决新市民领域“急难愁盼”问题,以支持新市民效果来检验作风建设成果。
(三)发挥政策合力
强化部门联动,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就业、住房、社保等新市民支持政策的有效衔接,凝聚政策合力。在新市民社保缴存和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发放、医疗保险缴存和结算等方面加快建立合作机制,推动监管、产业、就业等政策与银行保险机构业务服务创新实践同向发力,有效满足新市民金融需求。
(四)完善支撑体系
推进新市民社保、税务、住房公积金等数据的共享运用,鼓励驻郑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基础上,优化新市民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完善业务风险补偿基金机制,针对新市民创业以及吸纳新市民就业的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强化银保、银担合作,健全风险缓释机制。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