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1月20日,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杨成青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杨成青先生于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11月1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121,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22%。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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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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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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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杨成青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杨成青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杨成青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3)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针对本人持有的公司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根据《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第一年的减持比例不超过15%,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第二年的减持比例不超过3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5)2017年6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任思龙先生通过受让公司股东上海众为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东的股权,间接增持公司股份 0.84%,任思龙及其一致行动人樊剑军、杨成青、陈平、丁发晖、任思荣等六人共同承诺:自本次间接增持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同时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的规定。
截止本公告日披露日,杨成青先生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4、杨成青先生减持前持有良信电器5.6521%股份,本次减持后,杨成青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9,262,4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公司5%以上股东,但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5、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杨成青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
2.《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06 股票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8-11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可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具体如下:
一、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与中信银行签订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9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产品情况如下:
(一)产品要素I
1、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2295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C180T0150)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3、本产品收益计算方式:产品本金×产品年化收益率×收益计算天数/365
4、固定收益率(年化):3.9%
5、收益起计日:2018年11月19日
6、到期日:2019年1月18日
7、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9000万元
8、资金来源:公司暂时自有闲置资金
9、公司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产品要素II
1、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22951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C180T0151)
4、固定收益率(年化):4.1%
5、收益起计日:2018年11月19日
6、到期日:2019年2月18日
7、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三)本次购买的中信银行存款产品风险
1、收益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只保障存款本金,但不保证具体收益率。
2、利率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购买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购买者无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购买者不得提前支取,可能导致购买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4、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可能致使结构性存款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司日常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较短,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营运的正常进行,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在保本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含本次),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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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公告日(含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共计为4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1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27%。
四、备查文件
《中信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